2020年山东女子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女子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山东女子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331,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二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 办学地点: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市中校区:济南市玉函路45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山东女子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妇女干部学校,1984年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1995年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并开始举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0年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女子学院,全国三所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是全国妇联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山东省高校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基地、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学校以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继续教育、全省妇女干部培训、全省幼儿骨干教师培训等任务,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东女子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山东女子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八条 专升本招生对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一)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士兵。
第九条 专升本报考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考生报考专升本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三)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四)2020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退役士兵(含应往届)均具有报考资格。
第十条 报考专业限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0年山东女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100 |
工商管理 | 9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60 |
旅游管理 | 50 |
英语 | 100 |
会计学 | 8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90 |
市场营销 | 80 |
会展经济与管理 | 30 |
物流管理 | 30 |
人力资源管理 | 40 |
以上计划专项用于录取高校推荐考生。山东省教育厅对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达到同学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工作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具体根据我校制定并公布《山东女子学院2020年普通专升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专升本录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一)高校推荐考生:我校在进档考生中,依据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按照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平行志愿规则,分专业择优录取。
(二)自荐考生:须达到我校专业最低投档分数线,我校在进档考生中,依据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按照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平行志愿规则,分专业择优录取。所需招生计划单独增列,不占用推荐考生的招生计划。未达到我校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自荐考生,不予录取。
(三)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自荐考生、退役士兵及免试入学的相关录取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历证书: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我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二)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学校在新生报到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通知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学校将予以清退,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女子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同时提醒广大考生各种形式的教学、宣讲、讲座等专升本辅导活动和专升本辅导资料均与我校无关。
第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 www.sdwu.edu.cn
招生办电话:0531—86526113、82051817
招生咨询电子邮件:sdwuzs@163.com
招生办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长清校区),邮编:250300
济南市玉函路45号(市中校区) ,邮编:250002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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