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岛城市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2020年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现青岛城市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我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3378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 计划性质:国家统招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第十条 学院简介:美丽的青岛,有个诗意的别称——琴岛。在青岛,有一所以琴岛命名的大学——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是由青岛理工大学与青岛盛世华侨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全省首批、青岛首家独立学院。2004年1月被教育部确认并于当年正式纳入山东省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学院坚持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引领,加大基础投入,优化学科结构,强化综合培养,突出专业特色,培育校园文化,提升办学质量,努力建设一所学生成才、家长信赖、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高水平大学。
学院位于青岛市城阳区东部,著名的崂山风景区北麓,占地1060亩,校舍建筑面积40.4万平方米。学院先后投入1.67亿元购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建设了69个实验室。截至目前,先后在校内建成了工程实训基地Ⅰ、工程实训基地II、动漫大厦(西校区实训中心)、NABA艺术实践教学实习基地等14个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同时和284个单位签订了校外教学与就业实践协议。学院图书馆目前有馆藏纸本文献118万余册,电子图书54万余册。学院建有基于802.11n的WLAN校园无线网络和由18台CISCO刀片式服务器和EMC存储阵列组成的云计算平台,更好的满足教学、办公及娱乐休闲等各方面网络需求。学院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优先保证教学经费的投入,较好地满足了人才培养需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普通本科、专升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由举办高校青岛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一)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士兵。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专升本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三)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四)2020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院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学院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退役士兵(含应往届)均具有报考资格。
第十六条 报考资格获得方式
应届专科毕业生可通过学院推荐或考生自荐的方式获得报考资格,并选择与本人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限一个)报考。
(一)高校推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获得学院推荐资格,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可以报考。
1.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同专业使用不同人才培养方案的,可按培养方案分类排序。
2.参加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由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学院负责审定。
(二)考生自荐。未获得学院推荐资格的学生,可以向我院进行自荐,通过我院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后可以获得报考该校的资格。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计划:
(一)招生专业:2020年我院专升本招生专业共13个,适用于参加山东省统一报名考试的所有学生。
(二)招生计划:1.附件1中的专业计划数,专项用于录取学院推荐考生。
2.参加山东省统一专升本考试,达到我院同一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严格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高校推荐考生进档后,学校根据考生专升本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自荐考生如果达到学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名单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招生网(http://zsjy.qdc.edu.cn)查询录取结果,我院统一印制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上级规定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入学资格标准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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