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华宇工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退役士兵专升本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投档录取要求与高校推荐考生相同。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免试政策的规定。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收取
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学费16800元/学年(含专业注册费、学分学费),学制两年。
第十八条 学生退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奖学政策和助学措施
奖学金执行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助学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执行国家和山东省助学金相关规定;三是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使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中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专升本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华宇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4-2551618、0534-2551818
监督电话:0534-2551718
招办传真:0534-2551527
E-mail:zsbgs@sdhyxy.com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邮编:25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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