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4号)以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校代码:14439。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学校地址: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邮编:250100
北校区:齐河齐晏大街699号,邮编:251100
第九条 学校概况: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是1971年组建的山东省“五七”干部学校;198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改建为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建校四十多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及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监察室)对专升本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本计划专项用于录取高校推荐考生。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专业与计划 | ||||
序号 | 学科门类 | 招生代码 | 本科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1 | 工学 | 80905 | 物联网工程 | 60 |
2 | 工学 | 827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70 |
3 | 管理学 | 120105 | 工程造价 | 70 |
4 | 管理学 | 120602 | 物流工程 | 60 |
5 | 农学 | 90102 | 园艺 | 35 |
6 | 文学 | 50262 | 商务英语 | 80 |
7 | 艺术学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50 |
第十四条 对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达到同学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专升本专业考生录取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号)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高校推荐考生进档后,学校依据考生专升本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自荐考生如果达到学校有关专业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第十七条 退役士兵和免试生专升本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按照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颁发证书: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三条 被学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将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资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资助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生;制定了勤工俭学制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531)88913864(0531)85593864
传真:(0531)88913864
邮编:250100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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