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学院2022年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湖南警察学院2022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现考试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开印发〈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3号)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2〕1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按照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相关信息。
中文名称:湖南警察学院
英文名称:Hunan Police Academy
学校代码:11534
学校校址: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通讯地址: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专升本工作重大决策和协调部署。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院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升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具体实施。
第六条 成立由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七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2年6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或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第九条 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专升本招生计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普通计划。面向2022年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招生的计划。
(二)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下同)毕业生计划。学校单列适量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脱贫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
(三)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竞赛获奖学生,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选择一类免试计划报考。免试计划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印发的《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校招生计划将在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公布。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二条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实施分类考核录取。
(一)普通计划和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采用笔试方式,在校内标准化考场组织选拔考试,各专业考试科目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三科,每科分值均为100分,均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专业考试科目大纲可登录湖南警察学院教务处网站查阅。
(二)免试生考核。对免试生实行免文化课考试。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考生取得的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测试于4月15日前完成。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录取工作。
(一)免试生录取。学校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免试生的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高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考生可优先录取。
免试生的录取工作提前进行,于4月25日前全部完成。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本科高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二)普通类考生录取。按照我校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 10 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 10 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十四条 公示。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将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严格执行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2022年各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为:
法学:4000元/年
行政管理:4000元/年
信息安全:4800元/年
第十六条 学生一律实行集体住宿,学生公寓制宿舍二类标准为1000元/年,三类标准为800元/年(二类公寓加收空调使用维护费80元/年、三类公寓加收空调使用维护费50元/年)。
第八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 专升本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未经批准逾期一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本科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专升本”学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的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在本科学校学习两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颁发湖南警察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依法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专升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或省厅招生政策变化,学校将依据变化情况对本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另行公布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南警察学院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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