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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时间:2022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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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2〕3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专升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英文译名:HunanInternationalEconomics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学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822号”。

第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认可的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专升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各二级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其主要职责: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统筹与管理,研究部署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政策及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组长:王耀中杨念副组长:陈斌鞠晨曦汪东明岳宁高金定成员: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安全保卫处、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学生工作处、物业公司、宣传部以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七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专升本考试工作的命题、组考、评卷以及学籍注册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的组织报名、招生宣传、计划编制、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全过程监督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综合考虑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坚持就业导向,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45个专业进行招生。

第九条 学校根据专升本历年实际招生情况,为保持各专业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

第十条 湖南省教育厅批复我校2022年专升本招生计划总数为2614名(含免试招生计划274名),经学校研究决定,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22年专升本考试招生计划-1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22年专升本考试招生计划-2

第四章 报名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2年6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或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第十二条 填报志愿:

专升本志愿填报时间定于2022年3月22日至3月27日,所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注册并填报志愿。考生自主在平台“待选学校"志愿选择“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待选专业"志愿选择相对应专业。填报志愿的前4天考生可查看各高校志愿填报情况,之后不可查看。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竞赛获奖免试、普通计划(含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中选择一类报考。其中,未参加免试生预报名的考生不能填报免试计划。

第十三条 报名缴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缴费(具体缴费时间与缴费方式在报名结束后学校招生网另行通知)。附: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名系统操作指南

第五章 考试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十五条 命题: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二级学院进行统一命题。

第十六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纪检监察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十七条 组考:由学校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考试,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十八条 评卷: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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