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贵州商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发改委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另外,学院设有院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五条学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帮助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商学院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贵州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娟
联系电话(传真):0851—84874637
纪检监察电话:0851—84602915
学院网址:http://www.gzcc.edu.cn
学院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二十六大道1号
学院邮编:5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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