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2)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空缺计划,则将空缺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A段其他招生专业进行录取。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各专业内计划调整比例和顺序参照“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原则执行。
4.3.2 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B段专业,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3 A-B段间计划调整
A段计划调整后,若仍有空缺计划,将A段空缺计划调整至B段,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B段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4 外校生源调剂(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申请免试退役士兵调剂计划的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符合我校免试退役士兵计划报考条件;
b.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的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
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我校对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缺额的考生组织面试,根据其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缺额数择优录取。免试方案另行公布。
(2)申请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调剂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
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
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符合以上条件的调剂考生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a.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相同的考生;
b.申请跨专业调剂的考生。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调剂申请,根据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和公共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调剂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公共科目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高等数学或者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皖西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请考生自行登陆查询。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专科毕业证书以及个人档案等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相关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联合培养“专升本”新生入学后,在校学习期间培养地点均设在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且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联合培养学生系皖西学院在籍学生,其学籍管理、证书发放归属于皖西学院。在奖学金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就业创业帮扶指导、党员发展等方面和其他专升本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8. 资助政策
我校建立有“奖、助、贷、勤、免、补”等资助政策,即奖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孤儿免学费、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推荐、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9. 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其他须知
10.1 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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