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工作通知
2.考生考场座位统一编排管理。为了适应网上评卷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各对口试点本科高校待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后,指导考生在“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网上报名系统”上自行打印考生准考证。
3.统一考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省统一考试科目的答题卡随试卷发放,考试结束后省统一考试科目的答题卡按要求密封后送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扫描,并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评卷人员进行网上评卷。
4.统一考试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两科总分为2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统一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详见《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大纲及专业目录》。
5.普通高等学校转段招生统一考试科目考核时间为2020年3月7日(星期六),具体安排见下表。
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统一考试时间表(北京时间)
项目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
时间 | 科目 | 时间 | 科目 | |
3月7日 | 10:30-12:30 | 英语 | 15:00-17:00 | 专业基础课 |
(二)基本素质考核
基本素质考核具体方案由试点本科高校会同对口试点高职院校制定。考核工作由试点高职院校具体实施,对口试点本科高校参与。考核内容包括学生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两个等级。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须提交所在试点高职院校出具的第一至第四学期的基本素质考核合格证明。
(三)专业能力考核
1.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方案由试点本科高校会同对口试点高职院校制定,考核方案包括考核科目、内容、时间、标准、方式、程序、结果公示办法等。专业能力考核工作由试点本科高校按照报省教育厅备案的转段考核方案具体实施,对口试点高职院校参与,考核工作可在统一考试前或统一考试后进行。试点本科高校将专业能力考核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情况合成为考核结果,共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四个等级。各试点本科高校须于2020年3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通过“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管理系统”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2.学生在高职学段参加教育部或省教育厅主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可免予专业能力(含专业理论、专业技能,下同)考核,并将专业能力考核等级定为优秀。证书审核工作由试点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负责。
四、2020年广东普通专升本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
省教育厅将视对口试点高职院校相应专业招生规模、教育教学质量、学生报考意愿情况、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最终确定试点本科高校的对口专业招生计划。普通高等学校转段招生的招生计划在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本科招生计划外单列安排,招生数纳入本科高校生均办学条件计算范围。
各试点本科高校须于2019年11月13日至15日期间登录“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管理系统”编报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广东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及省招生办对试点本科高校申报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联审。
各试点本科高校根据审核通过的专业招生计划印制招生简章,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并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招生简章上传至“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管理系统”。未经审核批准、公布的计划及专业,一律不得招生。
五、2020年广东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等学校转段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年度试点本科高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分科类统一划定两门统一考试科目总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时,在考生基本素质考核结果合格、专业能力考核结果合格的基础上及在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进行投档,由试点本科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二)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招生录取分数线后,各试点本科高校按照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将达到分数线以上考生的符合规定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及《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免予专业能力考核审核表》(附件3),扫描后上传至“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管理系统”,供省招生办网上录取时审核。
(三)按考生报考对口专业择优录取。不得跨专业录取,不得转读本校其他专业,录取后不得转学到其他本科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不接受其他专业或非试点班学生转入就读。
(四)考生凡持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五)省招生办负责打印普通高等学校转段招生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两份,并具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及领导签章的电子签章,一份邮寄有关录取高校,另一份由省招生办存档备查。高等学校依据省招生办核准并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或授权签发),不再加盖省招生办录取专用章。学校在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1.实行网上采集试点本科高校招生专业与计划。试点本科高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管理系统”,按照要求申报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实行网上录取。试点本科高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调整招生计划、审阅考生档案、确定拟录拟退名单;省招生办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审核确认录取考生名单,录取过程实行无纸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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