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十、2021年江西专升本招生录取
(一)全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招生、录取等系列工作,统一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系统进行。统一下达专升本招生计划,公布招生专业范围和具体报名办法,招生录取数据统一归口管理。
(二)省教育厅按学科门类分别划定全省公共基础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单独划定),录取按考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
招生高校依据公布的专升本招生章程要求进行择优录取。缺额的专业大类计划可调至生源充足的专业大类进行录取,计划调整规则必须在学校官方主页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布。原则上校内调整总量9名(含)以下的计划,学校可自行调整;10名(含)以上的计划必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才可调整。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档。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高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三)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调剂志愿,调剂录取专业必须在《指导目录》规定的专业大类范围内进行。
(四)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生、退役士兵录取实行计划单列政策。
十一、其他事项
(一)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报考的高校缴费。网上报名、公共基础课考试、录取所需费用,由各校缴至省教育考试院。
(二)有关专升本招生网上报名、网上报考、考试、录取(含调剂录取)等具体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
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
为加快完善我省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大学”的殷切期盼,增强职业教育服务、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起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以下简称联合培养专升本)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创新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需求为导向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以及行业企业用人需求确定招生专业和培养规模,培养高素质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服务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突出职业教育属性
联合培养专升本应在教学方法、教学管理、实习实训等各个环节体现职业教育的类型属性。联合培养应围绕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总目标,加强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和教学模式改革,着重培养学生技术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人才全面发展。
(三)整合优质教育资源
为保障联合培养专升本的人才培养质量,联合培养项目应集中投入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的优质资源,把优质的专业、优秀的师资、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投入到联合培养中,严格把好生源质量关,严格落实各环节管理职责,确保联合培养成效和示范引领作用。
三、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先进的职业理念,较高的职业知识水平,熟练的专业技能,创新的思维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
四、实施内容
(一)培养对象
本省当年专升本正式录取的学生。
(二)培养院校
1.本科高校
全省具备专升本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均可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联合培养工作。
2.高等职业院校
联合培养高等职业院校应具备良好的办学基础、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实习实训条件等。江西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优势特色专业均应参与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工作,重点支持省级及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省级及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及其有关专业参与联合培养(名单见附件2)。
开展联合培养的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双方自行对接商谈,并于2021年3月底之前将双方达成合作的协议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培养方式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在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的共同培养下完成2年本科阶段的学习,培养地点在高等职业院校。
(四)培养专业及计划安排
1.培养专业
联合培养专升本专业应是本、专科相同或相近专业,且办学条件好、办学成效显著的专业,特别是围绕我省“2+6+N”等重点产业如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稀土稀有资源绿色利用、虚拟仿真等发展急需及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专业,以及公共卫生、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等社会紧缺领域的专业。
各本科高校在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时,同一个专业只能选择联合培养或非联合培养。
2.培养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参加联合培养的高职院校每校培养计划不得超过800人,每专业不得超过200人。
(六)教育教学与学生管理
1.教育教学管理
联合培养本科高校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与定位,会同联合培养高等职业院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并加强对高等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指导和督查。高等职业院校应在本科高校的指导下,承担人才培养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加强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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