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肃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五)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细则)在启用前为国家秘密材料。
(六)考点应设在招生院校校本部。考试由各招生院校按 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监督。
七、评卷
(一)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公共课评阅工作,各招生院校负责专业课评阅工作。各评卷点要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分学科成立评卷组,学科组长由本学科负责人担任,组织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胜任评卷工作的教师参加评卷,采取分科目逐级负责制,按时完成评卷任务。
(二)评卷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有理, 扣分有据”的原则,严格执行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细则),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好评卷、复核、登分、统计以及试卷保管等各环节工作。各学科组要加强复查,严格控制评分误差,确保评卷质量。
(三)评卷工作应于2021年4月中旬结束。
八、2021年甘肃专升本招生计划
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 计划为准。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通过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ganseea.cn/)“普通专升本专栏”平台填报招生专业目录。院校填报招生专业目录时必须选定计算机考试类型(文理兼招专业选计算机文或计算机理,理工类专业选计算机理,文史类专业选计算机文)。且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公布招生专业的计算机考试类型。院校填报招生专业目录时间:2021年3月19日8:00至20日18:00。
九、2021年甘肃专升本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 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 录取体制。招生院校负责专业课成绩库平台上传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共课成绩库平台上传工作。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拟定公共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各高校最低控制分数线。
招生院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中的录 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对预录新生名单进行公示,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遗留问题由 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三)划线原则。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从 以下三种划线方法中任选一种,但不得对单科成绩另作要求:
1.按大类划定公共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单独划定最 低控制分数线;
2. 按校划定公共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单独划定最低 控制分数线;
3. 按专业划定公共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课最低控制分 数线;体育、艺术专业公共课和专业课单独划线。
(四)应届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生不享受各类 照顾政策。退役士兵可在公共课和专业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 20 分)优先录取。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六)首次录取工作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结束。
(七)录取新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 业证原件。退役士兵还须提供退役证原件。
十、二次招录
为满足广大考生的升学愿望,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 二次招录工作。首次参加考试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二次招录。
(一)报名工作。首次参加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 试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参加二次招录的报名。二次招录网上报 名时间为 5 月 6 日 8:00 至 8 日 18: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根据提示完成二次报名、填报志愿、网上缴费(只缴专业课报名费 25 元)。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资格审核时间:5 月 6 日 8:00 至 9 日 18:00。二次报考资格审核工作要求参照首次报考安排执行。
(二)考试工作。参加二次招录的考生仅需参加所报考院校 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即二次招 录专业课命题制卷及考试均由招生院校负责。专业课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二次招录考试时间:5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安排如下(北京时间):
(三)评卷工作。招生院校负责专业课评卷工作,采取各 评卷点分科目逐级负责制,严把评卷质量关。评卷工作应于 2021年5月17日前结束。评卷结束后,各招生院校要组织好登分、复核、统计等各项工作。5月18日通过平台上传专业课成绩库。
(四)招生计划。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方可参加二次 招录,省教育考试院通过报名管理平台统一公布二次招生院校及专业目录。
(五)录取工作。公共课成绩使用首次考试成绩,计算机成 绩不再区分文理,专业课成绩使用第二次考试成绩。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拟定二次控制分数线,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最终控制分数线。录取规则与首次录取相同。
二次录取工作于 2021 年 5 月 30 日前结束。
十一、收费标准及经费保障
依据《关于大中专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 号)执行,实行网上报名缴费。考生报名时须缴纳考试费和电子档案制作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报名考试费 25 元;电子档案制作费每生 30 元。招生院校按录取人数每生 80 元标准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录取费。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对调整省教育考试院学历考试收费分 成的复函》(甘财教〔2016〕58 号)文件,依据“以考养考、最低成本保障”原则,省教育考试院承担公共课的命题、制卷、试卷扫描、评卷、录取等工作职责,按公共课报名考试费每科10 元,电子档案制作费每生 10 元收取相关费用,其余报名考试费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要求,依据分级管理、收支两条线原则,及时分解下拨相关考试费,确保考试组织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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