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2023年湖南女子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已于今日已公布!
第九章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考试科目二与考试科目三成绩总和进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仍同分,按考试科目二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申请追加计划录取。有缺考科目或单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第十七条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
第十八条―录取过程出现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追加部分计划。我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十九条某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剩余计划可调剂至其他专业,具体由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公示。录取结束后,我校及时将录取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在学校官网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7日)。
第二十一条毕业资格审核。6月底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省教育考试院将我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并由我校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录取工作中超出本规定范围的其他需要审议的问题,由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我校缴费。学习期间学费收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
第十一章监督机制
第二十四条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本方案开展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严防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主动做好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731-82825038)。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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