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专升本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1.省招考院根据本科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20个科目组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按照考生填报的5个平行志愿,省招考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原则,将达到该考试科目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投档,由院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审查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专业基础课、外语公共课。
3.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4.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录取结果。
5.录取通知书寄发。本科招生院校根据省招考院打印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将录取通知书等有关入学报到材料直接寄送考生所在院校招生办。
(三)剩余计划征集
考生填报的5个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因考生填报志愿不均衡而出现部分招生院校或专业仍有剩余招生计划时,省招考院将于3月31日至4月5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考生网上查询录取状态后,未被录取且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可凭密码登录网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过时不予受理。
(四)照顾政策
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征兵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黑教联〔2018〕22号)文件精神,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实行计划单列,专项专用,不得挪用。考生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3日9时至4日21时。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在报考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
服役期间两次荣获优秀士兵或一次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升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普通本科(专升本),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由原就读学校上报省级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负责调整安排。
其他符合免试专升本条件的考生,报考、录取等工作,按照我省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生档案组建
各推荐院校接到本科院校寄来的通知书后应及时向考生发放。录取考生数据将由省招考院下发至各推荐院校,各推荐院校负责组建考生档案并通过机要分别寄送录取考生的本科院校。
考生档案袋内容:(1)考生的高职(专科)学籍;(2)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3)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高职(专科)毕业成绩单。
(六)新生入学
在入学报到时,本科院校必须严格审查新生本人与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中考生照片、身份证等信息的一致性。如发现冒名顶替的新生,由录取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被录取的考生如报到时未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则由录取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各本科院校应将此类情况及时上报省招考院。
六、学制、学费、待遇、毕业证书及就业
新生入学后,高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学生实行缴费上学,缴费标准按本校相同本科专业在校生的标准收取,招生高校在招生前应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有关学制、待遇和毕业证书以及就业按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七、加强管理
各推荐院校、各市(行署)招考办以及各本科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抓好招生系统的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有效预防和严厉惩处在推荐、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环节中的违规行为。对招生考试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确保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平稳、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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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招生考试专业对接表
2.2020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
3.2020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
4.2020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报名点代码表
5.2020年黑龙江省专升本各授课地点代码表
6.2020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
7.2020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持有“双证”的考生名单
8.2020年黑龙江省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情况统计表
9.2020年黑龙江省专升本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指导教材
10.2020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点设置区划表
11.2020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志愿密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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