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5.相关院校可继续执行原有其他录取照顾政策,认真做好公示及解释工作,并报我厅备案。2024年起,专升本招生执行全省统一的录取照顾政策。
五、关于收费
专升本学生的考试费、学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院校不得违规收费。
六、教学管理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应由录取学校给予认定后记为本科成绩。已实行学分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对专升本学生的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专升本学生的学分认定由录取学校与选送院校共同商定。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或专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专升本学生在录取学校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录取学校应予以核对确认,对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其他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层层压实责任。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院校要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校专升本工作负总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集体决策的原则,严格规范、科学严谨、公开透明地组织实施好专升本工作。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组织有序、健康安全、平稳推进。
(二)规范过程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相关院校要进一步强化规则意识、纪律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教育厅核准的计划,做好选拔工作,不得擅自更改专升本规则。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对于专升本考试招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加强信息公开,做好政策解读。有关本科院校要合理制定并公布本校2022年专升本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报名条件、专业计划、考试办法、成绩发布复查、成绩折算办法、录取办法、调剂办法(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调剂办法)、调剂院校、办学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关键信息,并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我厅备案。各高校应将我厅备案后的招生简章在学校官网向考生公布。相关院校要全面准确解读2022年专升本工作方案和政策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开展综合治理,严格培训监管。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培训,严禁任何培训机构在校内举办或变相举办专升本相关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培训与专升本报名资格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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