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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专升本考试招生自命题和考务工作指南

来源: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21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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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学校自主确定考前是否制定评分参考。评分参考在样式上要和试卷明确区分,可采取不同颜色、尺寸、样式的纸张进行印制。评分参考须单独封装,交专管人员按机要文件妥善保管,使用前严禁拆封。

第二十一条应当选派保密意识强、政治素质高的正式在职人员负责制卷工作。自命题试卷要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集中印制。工作场所要封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鼓励选择有保密资质的印刷厂统一印制试卷。试卷定点印制单位在入闱前应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入闱区域实行所有人员安全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查,检查过程必须进行全程监控录像。

入闱区域不得配备笔记本电脑,所有涉密计算机必须移除上网、蓝牙等通讯功能,增设中间机用于涉密材料的交换。试卷定点印制单位必须采取无线电信号屏蔽,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入闱期间,入闱区域内所有存储、处理与试题有关的计算机、扫描仪、复印机等设备进行操作时,必须有2名以上人员同时在场,并详细记录工作台帐备查。

第二十二条经审核无误的试卷方可进行印制。试卷应当使用60克以上白色16开纸或A4纸印制。印制试卷的同时印制答题纸。

第二十三条要严格按照使用份数印制试卷。制卷全过程要有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专人进行监印。制卷过程中产生的废卷应及时销毁。

第二十四条试卷封装采取分考场分考试科目装袋,并按规定在封面上注明考试科目名称、考试时间、试卷总份数等内容。试卷袋内仅封装试卷,不得装入答题纸和草稿纸等。

第二十五条对已装好试卷的试卷袋,在密封前,本科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认真清点、核对,发现有错装、漏装或错印、漏印、印刷不清等情况的,要立即纠正,做好记录。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报告本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抽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密封。

第二十六条封装好的试卷要按机要文件保管。应当及时送至装有视频监控的试卷保密室保存。考生试卷在考试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

第二十七条评卷小组应当以原命题小组成员为基础,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位为组长。

第二十八条评卷工作应采取集中评阅、封闭管理。评卷小组必须在本科学校统一安排的场所,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评卷,并按时完成评卷工作。评卷前要分科清点好答卷、密封答卷封面的考生姓名、编号等信息,并编写密号。评卷原则上应当分题到人、流水作业。评卷场所应安排视频监控和录像。必须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工作期间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并录像。评卷员必须履行学校制订的《评卷人员职责》,遵守学校制订的《评卷人员守则》。

第二十九条评卷人员名单、评卷时间、地点、评分参考、考生答卷对外保密。评卷人员不得对外透漏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不得查阅考生成绩,不得将试卷带出评卷室,不得翻阅他人评阅或者复核的试卷。非评卷人员不得进入评卷室。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答卷。

第三十条评卷工作应当按照试评、制订评卷细则、评阅、复核、登分、核对、统计分析的程序进行。评卷小组随机抽取答卷,按照评分参考进行集体试评,经集体研究掌握统一尺度后形成评卷细则,评卷教师根据评卷细则进行评阅。同时,评卷小组要组织专人(2人以上)进行复核,对复核后的试卷进行成绩核算、登录、核对,对登录并核对无误后的成绩,任何人不得改动。

第三十一条评卷过程中,遇有雷同、笔迹前后不一、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者标记等异常情况和问题,应当先评卷,同时进行详细记载,及时报告评卷组长,由组长召集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告本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由本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二条公布成绩前,学校应当采取多种措施校验考生成绩,确保成绩准确无误。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程序向本科学校申请复核。学校应当组织专人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复核,复核过程中如发现漏评、成绩累计或登记错误的,应当出具修改报告,连同试卷及相关材料(经评卷小组组长、相关院、系评卷负责人及分管校长签字)一并报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经其确认批准后方可更正成绩。学校应当及时将成绩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第三十三条自命题科目答卷由学校负责保存,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存期限为考试结束后1年,电子扫描版答卷保存期限为考试结束后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存期限为考试结束后3年。

第三十四条学校要严格落实保密责任制度,严守国家秘密,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有自命题安全保密工作的领导责任,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所有涉密人员都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三十五条学校保密室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规定的标准。自命题的试卷、评分参考应当存放于本单位的保密室。保密室使用期间要确保相关设备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所有试卷保密室、试卷(袋)整理场所、分发场所必须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工作期间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并录像。

第三十六条试卷、答卷交接环节要做到手续严密、无误,实现“无缝衔接”,要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各环节交接过程均有文字记录,做到有据可查、责任可究。

所有试卷(袋)整理、分发等工作须符合保密要求。工作期间须有3名以上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同时在场。试卷的整理、分发过程必须有本校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全程现场监督、检查。经审核同意进、出试卷(袋)整理和分发场所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并完整记录,接受安全检查和违禁物品(包括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检查。工作期间,试卷(袋)整理场所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遇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的,必须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试卷(袋)整理、分发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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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自命题和考务工作,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试的平稳实施,湖南省教育厅发布2021年湖南专升本考试招生自命题和考务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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