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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警察学院普通专升本《刑事法学》考试大纲

来源:四川警察学院   时间:2022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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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是犯罪的选择性要素。

犯罪故意:掌握其概念和种类,《刑法》第 14 条要求熟悉;要求掌握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概念与区别。把握间接故意发生的情况。提示:在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下,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什么样的损害结果,就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不构成犯罪。

犯罪过失:《刑法》第 15 条要求熟悉,理解掌握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比较;能够有效的区分和运用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把握一下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注意: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概念和区别。注意把握意外事件和疏忽大意的区分。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动机的概念,犯罪目的是主观上的选择要件,犯罪动机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要求掌握各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一般不影响刑事责任,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可能会影响到刑事责任;行为人的事实认识错误是在犯罪构成要件之内发生的,不影响刑事责任,超出犯罪构成要件的范围的,要影响刑事责

任。事实上认识的错误:1)客体认识的错误。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定罪。2)对象认识错误。包括同类对象认识错误和不同类对象认识错误;同类认识错误,如想杀张三,结果杀了李四,按最终的形态来认定故意杀人既遂;不同类的认识错误,如错把猪当成人杀杀了,属于故意杀人未遂,如果把人当成猪杀了,看主观有罪过,属于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成就过失犯罪,如果没有罪过,按意外事件处理。3)手段认识的错误。用失效的毒药杀人按犯罪未遂处理。

第九章 正当行为

正当防卫:概念和成立条件:要求掌握概念,重点把握成立条件;无过当防卫权:掌握《刑法》第 20 条第 3 款,记住相应罪名;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了解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掌握处罚原则。

紧急避险:主要把握概念,理解构成条件,注意在选择,案例中应用,知道以下限度条件:紧急避险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避险的合法利益(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把握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掌握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提示:犯罪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在间接故意犯罪或者过失犯罪不存在停止形态,犯罪的停止形态是犯罪的一种结局状态,不存在从一种停止形态过渡到另一种形态的问题。

犯罪既遂: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既遂犯的处罚原则。犯罪既遂的表现形态:要求掌握三种形态(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

犯罪预备:要求掌握概念、处罚原则(熟悉《刑法》第 22 条规定)、把握特征。能够区分犯罪预备和犯意流露(关键是有无预备的行为)、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

犯罪未遂:把握犯罪未遂的概念(《刑法》第 23 条第 1 款的规定),理解掌握犯罪未遂的 3 个特征标题,掌握犯罪未遂的分类方法依据,把握预备犯与未遂犯的区别,了

解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刑法》第 23 条第 2 款的规定)

犯罪中止:把握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刑法》第 24 条第 1 款),重点掌握犯罪中止的 3 个特征。熟悉犯罪中止的分类,尤其是放弃重复侵害行为定性问题。掌握犯罪中止的处罚(《刑法》第 24 条第 2 款的规定)。要求能够在具体案例中有效区分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预备。区分点:1、从发生的阶段不同,2、停止的原因不同。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掌握《刑法》第 25、26、27、28、29 条。

共同犯罪概述:重点掌握共同犯罪的概念(其中“二人以上”的理解,注意主体要合格)。

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重在理解应用。共同故意是构成共犯必要条件,交通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单位主管人员以及乘客)是一个法定的例外情况。注意不构成共犯的情况:1)

共同过失;2)一方故意一方非故意的帮助;3)故意的内容不一致;4)同时犯;5)实施过限;6)间接正犯。7)事后(既遂以后)窝藏、包庇的行为也不能发生共犯。

共同犯罪的形式:掌握共同犯罪的形式的分类,理解各分类的含义。 理解把握犯罪集团的概念(《刑法》第 26 条第 2 款的规定)及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重点把握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概念、处罚原则,注意没有主犯应当从重处罚的规定。掌握主犯的种类;掌握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的条件。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但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如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因为首要分子可能就一人,不存在共犯问题。对协从犯:协从犯仅限于被胁迫去共同犯罪的,不包括被诱骗加入共同犯罪的。在教唆犯里,如果总则和分则发生竞合的情况,排除总则教唆犯的适用,直接按照分则定罪量刑,如煽动分裂国家罪,不发生教唆犯的问题。在共同犯罪中,犯罪的停止形态取决于所有实行犯的行为,一人既遂,全部既遂;如果有人要中止,必须有效阻止其他所有人犯罪。

第十二章 数罪形态

了解实质一罪的概念,掌握 3 种类型。继续犯:掌握概念、典型犯罪、构成特征,知道处罚(一罪论处)。一般说来,如果犯罪行为达到了既遂,再加入不构成共同犯罪,但是继续犯是个例外,绑架罪、拐卖妇女罪。想象竞合犯:主要掌握概念、处罚(从一重处断)。想象竞合不同于法条竞合。结果加重犯:主要把握概念、处罚(本节最后一句话)。结果加重犯具有法定性,如强奸致人自杀的不构成结果加重犯,属于情节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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