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怀化学院专升本法学专业 《民法学》考试大纲
(7)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
4、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默示形式
5、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6、无效的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概念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3)民事行为的撤销
8、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
(1)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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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赔偿损失
(3)其他法律责任
(二)考试要求
1、了解:(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3)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法律行为;(4)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5)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6)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7)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8)要因法律行为与不要因法律行为;(9)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10)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11)意思表示的概念和内容;(12)意思表示的形式;(13)明示的意思表示与默示的意思表示;(14)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15)对话的意思表示与非对话的意思表示;(16)健全的意思表示与不健全的意思表示;(17)附条件、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18)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19)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20)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概念;(21)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种类;(22)撤销权的概念和消灭的原因;(23)民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24)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25)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
2、理解:(1)民事法律行为各种分类的意义;(2)意思表示瑕疵的种类;(3)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条件的特征及分类;(4)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异同;(5)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区别。
3、掌握:(1)以实例说明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2)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要件;(3)以实例说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及效力;(4)以实例说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5)以实例说明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6)以实例说明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的类型及撤销权行使的后果;(7)分析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八章 代理
(一)考试内容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代理的概念
(2)代理的特征
2、代理的种类和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的种类
(2)代理权的行使
3、无权代理和代理权滥用
(1)无权代理
(2)代理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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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理权的终止
(1)代理权终止的概念
(2)代理权终止的原因
(二)考试要求
1、了解:(1)代理的概念;(2)代理的特征;(3)代理关系的当事人;(4)代理的适用范围;(5)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6)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7)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8)本代理与再代理;(9)代理权的概念;(10)代理权授予的性质、形式和内容;(11)代理权行使的原则;(12)滥用代理权的情形;(13)代理权消灭的原因;(14)无权代理的概念和发生原因;(15)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16)表见代理的概念、条件和后果。
2、理解:(1)代理的意义;(2)再代理与代理的联系与区别;(3)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3、掌握:(1)举例说明不适用代理的情形;(2)说明委托授予代理权的要求;(3)分析代理中会发生的责任;(4)举例说明滥用代理权的情形;(5)举例说明无权代理的情形;(6)以实例说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常见的情形和后果。
第九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一)考试内容
1、期限
(1)期限的概念和意义
(2)期限的分类
(3)期限的计算方法
2、时效制度
(1)时效的概念
(2)时效的分类
(3)民法通则的诉讼时效制度
3、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2)诉讼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
(3)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4)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和延长
(5)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二)考试要求
1、了解:(1)时效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时效的性质;(3)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4)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5)普通诉讼时效;(6)特点诉讼时效;(7)诉讼时效开始的概念;(8)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条件和后果;(9)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事由和后果。
2、理解:(1)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3)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异同;(4)诉讼时效中止与处长的区别。
3、掌握:(1)说明特别诉讼时效与普通诉讼时效的区别以及适用 1 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2)以实例说明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3)说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主要情形;(4)说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的具体情形;(5)说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
第二编:物权
第一章 物权概述
(一)考试内容
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1)物权的概念
(2)物权的特征
2、物权的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物权的民法保护
(1)物权的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2)物权的物权保护方法和债权保护方法
(二)考试要求
1、了解:(1)物权的概念;(2)物权的特征;(3)完全物权和不完全物权;(4)用益特权与担保物权;(5)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6)主物权和从物权;(7)有期物权和无期物权。
2、理解:(1)物权分类的意义;(2)物权的排他效力;(3)物权的优先效力;(4)物权的追及效力;(5)物权法定原则;(6)一物一权原则;(7)公示、公信原则。
3、掌握:(1)比较物权效力与债权效力的区别;(2)说明物权变动原因和要件。
第二章
财产所有权
(一)考试内容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2、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3、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4、财产所有权的行使
5、善意取得制度
6、财产所有权的移转
7、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8、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9、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二)考试要求
1、了解:(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2)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3)房屋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5)相邻关系的概念和
特征;(6)善意取得的概念;(7)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添附的概念;(8)按份共有的概念和特征;(9)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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