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2年安徽工业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2.3 资格审核
2.3.1 根据皖招考〔2022〕1 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报考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3.2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通过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可参加 2022 年 4 月 9日-10 日举行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如考生不能按期毕业、重复录取等原因造成无法入学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4. 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皖招考〔2022〕1 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外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2.5 打印准考证:
公共课考试准考证按照省考试院统一要求自行打印,具体时间和办法请关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及报名微信小程序。考生可于 4 月 6 日-9 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在“安徽工业大学专升本招生系统”中自行打印专业课准考证。
3. 考试
3.1 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 门公共课(各 150 分)+2 门专业课(各 150 分)”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公共课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科目:
专业课考试大纲、专业课参考书目 见我校 本 科 招 生 信 息 网(https://zs.ahut.edu.cn/info/5888/2465.htm)。符合免试退役士兵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相关要求及具体安排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申请我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免文化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内容为思想政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技能大赛获奖项目情况、职业素质等。面试合格考生,根据计划数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 4 月9-10 日的文化课考试。面试具体安排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统考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考点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安徽工业大学秀山校区(马鞍山市雨山区新城东区)和佳山校区(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路 59 号),具体考场见专业课准考证。
技能大赛获奖考生面试时间拟定于 4 月 2 日;报考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拟安排在 4 月 11 日。具体安排请见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通知。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2〕1 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考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专业课考试成绩。考生对专业课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我校成绩公布后 3 个工作日间内,由本人凭准考证、身份证到我校秀山校区汇文楼 A 楼 205 室提交查分申请,学校组织专人在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复核。经复核有误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成绩并通知考生本人,复核无误的不另行通知。专业科目成绩复查只限于试卷的答题有无漏改、漏统、错统。免试退役士兵测试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同步发布。
4. 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 号)和皖招考〔2022〕1 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10%(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在多个联合培养点都有招生计划,仅按当前联合培养点专业总计划计)。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按照考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级别和等次(国家级奖项优先)进行排序,仍相同时,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专业课和公共课考试,按照考生填报计划类别录取。
4.2.3 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的考生,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核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4 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无缺考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5 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在同一联合培养点内,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尽可能满足考生志愿,联合培养点之间不再进行计划调整。调整总体顺序为:专业内计划调整、专业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专业内计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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