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一)普通考生。福建省内普通高校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2023年应届毕业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如期毕业。
(二)脱贫户家庭考生。报考“脱贫户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脱贫户家庭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或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原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脱贫(享受政策)户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电子信息档案的考生。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普通高校的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应征入伍地申请参加普通专升本免试招生。
考生只能在“普通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中选择一种考生类型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本科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本科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普通高校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5.不符合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共设置文史哲法类、教育类、理工类1、理工类2、农林生物医药类、医学类、经管类、艺术类等8个类别(详见附件1),考生只能报考1个类别。其中,报考医学类的考生须是医学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是艺术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在填报志愿时部分专业还需同时符合本科高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具体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
四、报名办法
2023年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脱贫户家庭考生须于2022年11月24日至25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进行网上报名,普通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于2022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报名时,考生还须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1〕402号)规定,通过网络缴交报名考试费140元/人,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脱贫户家庭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的现场确认工作由考生就读高校负责。已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脱贫户家庭考生须于2022年11月26日至27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有关证明,在就读高校办理报名资格、缴费情况审查和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高校要根据“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查询结果,确认脱贫户家庭考生的报名资格,并于2022年11月28日前将本校脱贫户家庭考生的确认结果提交省教育考试院。
我厅将组织对高校提交的脱贫户家庭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脱贫户家庭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于普通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前通知高校。高校须取消其脱贫户家庭考生报考资格,并通知考生及时参加普通考生报名。如考生不愿意参加普通考生报名,视为报名无效。
2.普通考生。普通考生的现场确认工作由考生就读高校负责。已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普通考生于2022年12月3日至6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有关证明,在就读高校办理报名资格、缴费情况审查和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3.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学籍在我省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现场确认工作由学籍所在高校负责,学籍不在我省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现场确认工作由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负责。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于2022年12月3日至6日,持本人士兵退役证明、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毕业的应届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供《学生证》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本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并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简称“立功退役考生”)还需携带退役证、奖励证书、记功通令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确认地点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高校确认点应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jytxsc@fjsjyt.cn)。我厅将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及其立功资格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于2022年12月30日前由高校通知考生可转为普通考生。如考生不愿意转或不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视为报名无效。
4.获奖考生。获奖考生是指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代表我省及本校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际赛)竞赛类比赛金奖、银奖、铜奖和优胜奖,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以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高职(专科)层次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脱贫户家庭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简称“获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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