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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来源:诚为径教育网   时间: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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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云南省 2023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选拔应届专科优秀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升本考试招生旨在为专科毕业生搭建升学桥梁,为本科院校输送优秀专科毕业生,充实本科院校生源结构,构建教育立交桥。激励专科学生在专科阶段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学习能力,促进终身学习。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为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含省外在云南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办理复学手续,完成全日制专科学习的应届毕业生,以及省内外获得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并于毕业当年在云南省应征入伍、且退役 2 年内的大学生士兵),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良好专业基础知识和学业能力。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省教育厅负责宏观管理专升本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考试招生政策和工作办法,发布招生权威信息,部署招生考试工作,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审定招生院校、专业,审核招生专业对应招收的相同相近专科专业,下达招生计划。

(三)确定考试类别及招生专业所属类别,审定考试大纲,监督指导、组织命题和制卷工作,组织考试实施。

(四)制定免试工作政策,下达免试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推免工作并进行审核。对 2023 年符合条件的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规模进行分析预测,足额安排招生规模。

(五)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政策、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细则,开展考试招生工作。

(二)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学校发展定位、专业质量和核定的招生规模,确定本校招生专业、专业类别、专业要求、招生计划和对应招收的相同相近专科专业,制定招生实施方案(含免试考查)。在本校网站公布经省教育厅审定的招生专业、本科专业对应招收的相同相近专科专业。

(三)做好信息公开和考生咨询接待,做好解释工作。

(四)组织免试考生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公布考查成绩,公示免试拟录取名单。

(五)配合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试组织及管理。

(六)做好考生录取审核、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等工作。

(七)做好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按时报送有关信息。

(八)开展新生报到注册前的资格审查。

(九)制定专升本学生培养方案,确保学生从专科阶段到本科阶段学习顺利衔接。

(十)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第六条 专科毕业学校负责组织考生报考和考试组织实施,做好考生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专升本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政策、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细则,做好 考生报考组织、宣传服务、考试组织实施。

(二)在本校网站公示本科专业对应招收的相同相近专科专业、云南省原建档立卡考生资格及符合条件的免试考生资格,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指导考生及家长掌握政策、准备资料,组织考生报名确认,并进行资格审核。

(三)接受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考试任务安排,主动配合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务组织及管理。

(四)积极创造条件建设标准化考点,配备考试设备,组织高质量考务培训。

(五)做好考试诚信教育,开展考前健康状况摸排和轨迹管理,确保报名考试安全。

(六)做好有关招生考试信息公开、考生咨询接待和解释工作。

(七)指导并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做好信息公示及通知提醒。

(八)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第

七条 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地区专升本考试组织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关于专升本工作的政策、办法,以及考试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 案和细则。

(二)组织并做好考点设置,选派考务人员,开展考务培训。

(三)做好试卷运送、保管,确保试卷流转全流程安全保密。

(四)负责本地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

(五)统筹本地考点(含高校考点)使用和安排,按照要求做好标准化考点建设,做好考试设施设备配置。

(六)协调并监督检查本地考点考试组织工作,调查处理本地考试问题,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

(七)做好考试宣传和服务,因地制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院校根据办学定位、专业建设条件、人才培养需求向省教育厅申报招生计划。

第九条 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下达云南省专升本招生总计划,结合我省普通高校办学情况、专业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下达分校计划。

第十条 专升本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普通本科招生总规模,单列执行。

第十一条 专升本计划分为免试计划、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其中免试计划、专项计划由各校分专业自行安排,原则上不低于各专业计划的 10%,完不成的转为普通计划。第十二条 单列专项计划用于招收云南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

第四章 报名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专升本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院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含省内外大学生在云南省参军后退役复学的应届专科毕业生),体育成绩合格(残障考生除外);取得省内外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全日制专科学历并于毕业当年在云南省应征入伍、且退役 2 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具有云南户籍及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全日制专科学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 2 年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的志愿者。第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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