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第五章 考试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见附件 1。考生于 2023 年 3 月 26—31 日自行登录“云南省专升本考生管理系统”下载准考证并打印。考生不得对准考证进行任何编辑,须持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自 2023 年开始,划定艺术、体育专业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见附件 2。除艺术、体育专业考试外,公共课各科分值为 150 分,专业课分值为 150 分,总分 450 分。申请免试考生是否参加省统考,由考生自行决定。
第十八条 考试大纲于报名前发至各高等学校,学校负责发放给学生,考试内容为专科所学内容,不指定教材。艺术、体育专业考试委托有关本科高校组织。统考科目全为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 题),采用纸质试卷、答题卡答题。考生考试时各科目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第十九条 专升本考试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组织,考点原则上设在有专科毕业生的学校。省招生考试院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全省专升本考试工作,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地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各考点院校是本校组织考试、政策宣传解读、考生管理、疫情防控、考生信息落实的责任主体。专升本招生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考试、评卷。
第二十条 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各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艺术类分别划定文化和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公共英语免试条件,报考非南亚东南亚语本科专业的单独划线。
第六章 免试
第二十一条 申请免试专升本的考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优秀获奖学生。获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以及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专科毕业生,以及获国家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 创业大赛铜奖及以上、省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主要负责人(获奖项目成员排名为第一人)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试资格,所报考的专升本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相对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在云南省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办理复学手续,按照学校规定完成专科学习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并于毕业当年在云南省应征入伍、且退役 2 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可申请免试资格,所报考的专升本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相对应。
(三)优秀南亚东南亚语学生。获得云南省高等学校南亚东南亚语种(泰语、缅甸语、越南语、老挝语)专业八级应用能力考试合格及以上等次证书或专业四级优秀等次证书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就读对应的南亚东南亚语种专升本专业。以上申请免试资格为免于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的资格。免试学生均需参加由各招生院校组织的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根据各学校专业免试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查成绩,择优录取。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应征入伍地申请参加专升本免试 招生,应征入伍地在省外的云南省应届专科毕业生,可以在云南省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招生,不具备申请云南省专升本免试资格。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共英语免试的考生,应具备下列条件,并按要求执行:
(一)获得云南省高等学校南亚东南亚语种(泰语、缅甸语、越南语、老挝语)非专业应用能力考试优秀等次证书或专业四级良好及以上证书、专业八级合格及以上证书的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非南亚东南亚语本科专业时可以免试公共英语(英语类除外)。
(二)申请免试公共英语的考生,报名时不能填报 01 英语、11 泰语、14 缅甸语、15 越南语、16 老挝语五个专业类别。
第七章 志愿填报
第二十三条 志愿设置为:免试志愿、专项志愿和普通志愿。
(一)免试志愿。实行顺序志愿,在报名时填报志愿(2 所院校,1 所院校不超过 10 个专业),1 所招生院校只有一次填报机会,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可填报。
(二)专项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在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云南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可填报(只对报名时选择了“是原建档立卡”标志的云南户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资格以云南省乡村振兴局比对数据及报名确认点公示结果为准),考生可填报不超过 20 个专项志愿,每个志愿 1 所院校 1 个专业,不同类别不得兼报。
(三)普通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在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相应专业类别考生均可填报,考生可填报不超过 20 个普通志愿,每个志愿 1 所院校 1 个专业,不同类别不得兼报。第二十四条 所有批次的志愿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根据报考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院校及专业,只能填报专科毕业专业对应的本科专业(含免试志愿、专项志愿),对应关系报名前已审核设定,考生只能按所学专业设定的对应类别、院校、专业进行填报。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五条 根据批次清的原则,按下列录取顺序完成对应批次录取工作:
(一)免试批次。各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厅公示的免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组织免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行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并公布考查成绩。省招生考试院依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考查成绩、考生志愿确定拟录取名单,招生院校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录取流程办理录取手续。免试批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免试计 划转入普通计划。已被免试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各批次投档录取。
(二)专项批次。专项批次录取结束,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转入普通计划。专项批次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批次投档录取。
(三)普通批次。
第二十六条 免试批次按照顺序志愿规则投档;专项批次、普通批次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一)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分别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平行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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