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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诚为径教育网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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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金奖,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 10 分;获得国家三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 15 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 20 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除外)。以上赛事学生如以团队参赛,个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五。

(2)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如为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 5 人)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 10 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 20 分。

(3)在全省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 3名,可在总成绩中加 10 分。在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 8 名,可在总成绩中加 20 分。

10. 严格落实免试政策。免试政策包括免试入学和免于文化课考试 2 类:

(1)竞赛获奖免试入学。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以下竞赛奖项的学生免试入学: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金奖和银奖,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中获得国家一等奖(以上赛事学生如以团队参赛,个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五);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如为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 5 人)中获得国家一等奖;在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 3 名。

(2)退役大学生士兵立功免试入学。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奖励的,免试入学。

(3)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文化课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本科高校要全额录取;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本科高校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并依据考查结果、考生志愿、专科学习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择优录取。

11.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招生本科高校要科学制定招生章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公开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各招生本科高校要公开违规举报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12. 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山西省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管理,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各招生本科高校根据工作职责承担组织实施工作。高校是本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各招生本科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安全责任,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确保专升本考试组织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平稳推进;要建立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机制,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的应急措施到位。

13. 做好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要及时、完整、准确报送专升本录取数据和照片等信息。各招生本科高校要加强录取资格审核和入学资格复查,按时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新生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或无法提供学历证明不得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后的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14. 做好学生培养管理工作。“专升本”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相同。各招生本科高校要按照国家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在高职(专科)的学习情况,本着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安排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学。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招生本科高校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费用。

15. 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各市教育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有关高校要全面准确解读全省和本校专升本工作方案和政策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大对 2023 年专升本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考生知悉相关政策和考试招生工作安排。

16. 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有关高校均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任何类型的“专升本”考前辅导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涉专升本考试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省教育厅将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等部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责令整改。各招生本科高校要对招生录取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招生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山西省教育厅

2022 年 12 月 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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