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简章
4.统一考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省统一考试科目的答题卡随试卷发放,考试结束后省统一考试科目的答题卡按要求密封后送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扫描,并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评卷人员进行网上评卷。
5.统一考试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两科总分为2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统一考试科目的考试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详见《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
6.普通高等学校转段招生统一考试科目考核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具体安排见下表。
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
(二)自主考核
自主考核包括基本素质考核和专业能力考核。
1.基本素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生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两个等级。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须提交所在试点高职院校出具的第一至第四学期的基本素质考核合格证明。
2.专业能力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专业技能。我校严格按照与对口试点高职院校联合制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的转段考核方案组织开展转段考核。
3.我校于2023年4月7日前将考核结果通过“广东省普通专升本管理系统”(下称管理系统)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4.学生在高职学段参加教育部或省教育厅主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可免予专业能力(含专业理论、专业技能,下同)考核,并将专业能力考核等级定为优秀。证书审核工作由试点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负责。
5.从广东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文化课考试(统一考试科目,下同);在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并将专业能力考核等级定为合格。资格审核工作由试点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负责。
6.自主招生转段考核工作流程:试点高职院校分别在学生注册入学后一个月内,将经省教育厅备案的转段考核方案向学生公布。学生在读高职学段的第五学期结束前依据学生自愿原则组织学生报名参加转段考核,报名完成后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第六学期初组织转段考核,及时公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除了通知学生本人外,还应报送我校备案。符合条件进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对口招生专业学习的学生名单,应在试点高职院校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在系统中提交自主考核等级给省招生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四、录取
(一)普通高等学校转段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年度试点本科高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分科类统一划定两门统一考试科目总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时,在考生基本素质考核结果合格、专业能力考核结果合格的基础上及在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进行投档,由我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与对口试点高职院校联合制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的转段考核方案中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二)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招生录取分数线后,各试点本科高校按照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将达到分数线以上考生的符合规定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及《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免予专业能力考核审核表》(附件3),扫描后上传至管理系统,供省招生办网上录取时审核。
(三)按考生报考对口专业择优录取。不得跨专业录取,不得转读本校其他专业,录取后不得转学到其他本科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不接受其他专业或非试点班学生转入就读。
(四)考生凡持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五)省招生办负责制作生成普通高等学校转段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及领导签章(电子签章)。高等学校依据省招生办核准并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或授权签发),不再加盖省招生办录取专用章。学校在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五、入学收费标准
被录取考试入学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的规定执行。
(一)学费标准
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4590元/生·学年;
理工、外语、体育类:5190元/生·学年;
艺术类:音乐表演10000元/生·学年,音乐学1000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10000元/生·学年。
学费如有变动,最终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正式发文为准。
(二)住宿费标准
视不同住宿条件在520-1335元/生·学年之间收取。
六、专升本转段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并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18号)规定,对新生高职学段期间基本素质考核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试点本科高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转段学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生入学后,由试点本科高校进行专科毕业资格、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学校的正式学生,转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转入年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三二分段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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