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2.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招生高校综合评价合格名单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的志愿,按照3个梯度志愿顺序投档,学校根据退役士兵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3.在专业未录取满额时,采取网上征集补报梯度志愿,仅能录取在我校已取得该专业综合评价合格的考生。若我校某专业该专项计划最终仍未录取满额时,则转为专升本普通计划进行招生。
4.对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按照考生报考志愿,直接录取,不占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数。
5.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志愿被免试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考试及录取资格。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允许高校及考生本人以自行放弃为由退档。
6.未能被免试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参加统一考试,按所报志愿参加统一录取。
第十二条 “其它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录取原则
1.执行江西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按考试九大类划定的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2.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考生投档至我校后,凡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不退档。
3.正常录取结束后,我校相关缺额专业计划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征集录取,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可按《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修订版)》参加我校缺额专业网上征集志愿填报。
4.“其它专项计划”未完成的空余计划,将调整至“普通计划”;普通缺额计划专业内调等,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报考学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专升本报名、考试、录取、报到、考生入学学习等全过程。在整个“专升本”各工作环节,一旦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一律取消专升本考生报名、考试、录取、报到、在校学习资格。
第七章 学费和待遇
第十四条 符合专升本录取条件的学生,由学校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编入我校本科三年级学习,享受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按时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按所录专业的学费和住宿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如遇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同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申诉及信息查询
第十六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招生咨询电话:0795-3201926、3201962(招生就业处)
0795-3201229(教务处)
第十七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宜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jxycu.edu.cn/zsw)公布。
宜春学院网址:http://www.jxycu.edu.cn
第十八条 如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联系电话:0795-3201923。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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