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专升本考试招生方案
2. 生源院校在严格审核基础上,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标注学生“考生类型”(普通考生/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考生/高职扩招(2022 年底毕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获奖免试考生),在本校门户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初审不合格的考生要标注原因。
3. 生源院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连同《2023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名单汇总表》(附件 4)、《2023 年全国技能竞赛获奖申请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名单汇总表》(附件 5)一并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四)考试
1.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公共课考试科目包含语文基础、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英语、日语、俄语)、计算机基础四部分内容,考试形式为笔试。公共课考试科目满分为 200 分(每部分内容 50 分)。
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分为 8 大类(文史哲法类、经管类、理工类 1、理工类 2、农林生物医药类、艺术类、医学类、教育类, 详见附件 2),各设置一门考试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 分。
如招生院校需要专业技能测试,须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写明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同意后,在全区统一录取前,提前自行组织实施,考核合格名单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公共课、专业课考试,相关招生院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在全区统一录取前,提前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2. 命题制卷
专升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考试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命题、制卷、评卷、发布考试说明和组织实施。除外语科目外,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制卷。
3. 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工作原则上于 4 月底前完成, 组考工作由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考点由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排。
4. 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评卷,汇总公共课及专业课成绩,按 8 大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划定全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考生单独划线),按程序公布专升本考试成绩及查询方式。
5. 志愿填报
2023 年我区专升本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专升本网上报名平台”,查询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每人很多可同时填报 8 个平行志愿。
6. 录取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院校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次、专项计划批次、普通批次。
(1) 获奖免试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提前批次录取。招生院校按获奖免试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参加相关赛项并报名参加 2023 年全区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在录取工作结束前公布结果并达到免试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和报名、生源院校审核,予以免试录取。如相关赛项结果公布前已被录取的,不予补录。招生院校按退役大学生士兵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专项计划考生在专项计划批次录取。招生院校根据录取规则及考生投档情况,按专项计划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 普通考生普通批次录取。招生院校根据录取规则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在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原则,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档,高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在本校门户网站公示被录取学生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7. 备案管理
(1) 录取备案。招生院校要及时、完整、准确报送专升本报名、录取名单和考生照片数据等信息。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审核后的相关信息报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录取名单备案结果以自治区教育厅文件为准。在备案结果正式公布后,由各招生院校为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2) 学籍管理。生源院校按有关规定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及时将被录取学生个人档案移交招生院校。招生院校要严格学籍管理,加强录取资格审核,严格履行入学资格复查程序,做好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凡在2023年7 月31 日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经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各招生院校要依规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
招生院校须在9 月30 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注册时必须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3) 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关于“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中的相关规定,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 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招生院校在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中必须明确载明以上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实施。深化专升本考试招生改革是保障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公平的现实要求,是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举措。各高等学校、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深化专升本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意义,完善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制度建设,切实增强责任感,缜密组织, 密切配合。严格规范考试、招生各环节管理。确保 2023 年全区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各环节无缝对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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