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专升本招生政策
(一)专业类别
普通高校专升本按专业类别选拔,分别是:
1.普通文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文科专业;
2.普通理工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理工科专业;
3.计算机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计算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硬件、软件、网络、程序等字样的专业;
4.英语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英语字样的专业;
5.艺体类:即考生当年按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录取所属的专业;
6.小语种类:即除英语类之外的其它外语类。
各专科专业所属类别由毕业院校根据本校招生专业类别、人才培养定位等具体予以明确并负责解释。
(二)考试科类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收时规定的科类性质确定,由毕业院校具体明确并负责解释。文、理科兼收的专业由专科毕业院校确定考试科类并负责解释,同校同专业同方向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
报名时经专科毕业院校及考生本人确定的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在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均不得更改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三)加试
招生学校,尤其是技术技能要求较高的学校,可组织加试,加强对接收学生专业基础、技术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考查。考核考查成绩可计入总成绩,但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30%,作为录取依据。具体的加试要求与考核考查办法及占总成绩的比例由招生学校规定,且必须在学校的实施方案中明确和对外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统考科目及分值
1.文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2.理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3.小语种类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4.各统考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二)统考科目考试大纲
执行由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3年全市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七、考试组织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和收取报考费、命题、制卷、施考、阅卷、成绩发布等工作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发布和组织实施。考生统考成绩,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发布后公布。
全市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设置考点和组织实施。所有考试必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相关学校有责任有义务承担考试任务,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考务工作。
八、划线和成绩发布
(一)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统考成绩,结合招生比例和招生计划,按考生类别分专业类别分别划定并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在发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及时公布考生成绩。只有填报加试专业的考生,才能参加招生学校组织实施的加试。要求加试的招生学校,必须在全市规定的统一录取时间之前,完成加试、成绩上传和综合成绩折算与确认等工作。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九、志愿填报
(一)志愿结构
每个考生可按照招生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填报多个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二)填报方式
2023年继续实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学校明确规定要加试的专业,考生如选择填报,必须参加其加试,方具备被录取的资格。志愿填报的有关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在我委统筹下予以明确和发布。
十、录取和公示
2023年继续实行网上录取。录取时,根据考生类别分普通文科类、普通理工科类、计算机类、英语类、艺体类和小语种类六大类,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计算机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录取。招生学校如需调整计划,必须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定同意后执行。如招生学校所有计划都已完成,不再组织征集志愿;如未完成总计划,则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次数不超过两次,相关要求届时公布。
加试的专业,如因生源不足等原因,在第一次录取时未完成计划的,不再参加志愿征集,剩余计划由所在学校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使用。免试生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单列计划未完成时,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录取结束后,由招生学校在本校官方网站显着位置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待遇
(一)招生学校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备案存档。招生学校领取备案的录取名册后,依此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专科毕业院校,由
专科毕业院校发送学生本人。严禁在发布录取名册前,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发布相关录取信息。录取数据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相关要求整理后报市教委,由市教委报教育部,作为招生学校进行
新生学籍注册的依据。
(二)招生学校要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专升本学生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招生学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同时,招生学校应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招生学校在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中必须明确载明以上内容。
(三)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报名、考试及录取等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依规依纪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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