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通知
2.录取原则。根据录取规则、考生报名、志愿填报、成绩等情况划定分数线,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严禁录取未上线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总分、专业基础成绩相同时,按大学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如总分、单科成绩、填报志愿完全相同,采取相同处理方式。
3.建档立卡大学生。优先在建档立卡大学生专项计划内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取原则参照普通考生执行。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填报志愿参与“普通考生”批次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单独录取。
5.不得改录补录。已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6.信息公示。招生院校须对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连续7天。
(五)资格复核
各招生院校须以教育部学信网学历注册数据为依据进行考生资格复核。凡2023年7月1日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视为无报名资格,届时,将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复核备案工作规程,规范报送专升本工作报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分专业录取分数线、公示证明等复核备案材料。各招生院校对复核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入学
经招生院校录取和自治区教育厅备案通过后,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招生院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招生院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学籍注册并办理入学手续。如发现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不符的,须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招生院校要紧密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重构专升本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专升本新生学籍管理、收费标准、毕业(学位)证书颁发等按我区普通高校在校生相关规定执行。
(七)学籍学历管理
专升本报名、录取和照片数据等信息由自治区教育厅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教育部报送。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录取资格审核、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按时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须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八)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
各高等院校要加大专升本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生源组织发动工作,确保每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与报名,及时回应关切,营造良好氛围。招生院校要科学制定专升本招生章程,落实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公开咨询和举报电话,妥善处理信访问题,依法维护考生权益。
(九)违纪处理
各涉招涉考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认真落实“阳光高考”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等纪律要求,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要求,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做好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严禁高校及其教师以任何形式参与培训机构的专升本培训辅导活动。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全程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规招生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决不姑息。对未执行有关工作要求引发严重后果、舆论频发的招生院校,将实施政策联动,予以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取消专升本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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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藏自治区2023年普通专升本考试报名流程
2.西藏自治区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及参考书目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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