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十六条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按时报名参加西华大学“专升本”考试,分专业,按专升本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优先录取建档立卡学生人数的前15%(四舍五入),未取得优先录取资格的学生纳入普通类学生排序录取或调剂。
第十七条 在读期间以就读院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以及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享受加分照顾政策,不免试录取,按时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纳入普通类学生排序录取或调剂。
第十八条 普通类学生,结合招生计划和报考学生综合成绩划定的录取资格线,确定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升本”拟录取名单,按规定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经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在秋季开学时升入公示专业三年级学习。
第十九条原则上“专升本”学生综合成绩优良但未被我校对应专业录取的学生,根据学生的调剂志愿可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我校在教育厅备案的其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接收调剂的学校按专业计划(调剂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之间级差为3分,从第二志愿开始,每往后一个志愿与上一个志愿的级差均为1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多个志愿均上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由接收调剂学校发放通知书,并告知就读地点和收费标准。未填报调剂志愿者,过期不得补填志愿,不得参加调剂录取。
第二十条存在以下情况的,取消录取资格和申请调剂资格。
(一)在公示学生名单中,若发现有不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及西华大学“专升本”文件精神者,学校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
(二)在录取学生名单中,若有第六学期课程首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
(三)经查实在专升本考试中作弊者,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
(四)各类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和申请调剂资格。
对取消“专升本”录取资格的名额,按照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收费与学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我校对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按照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学费、住宿费等。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录取学校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
第二十二条 按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03﹞216号)和2007年教育部《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的相关要求,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填写为“在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专科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专升本”学生在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学生档案由专科院校(校区)按要求交到西华大学教务处。原则上 “专升本”学生成建制在西华大学宜宾校区就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专升本”工作咨询电话:028-87720077、028-87729580。
第二十六条所有参加该项工作的人员一定要秉公办事,严格掌握遴选条件,认真组织学生学习“专升本”政策,做好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如有亲属参加“专升本”考试,应向主管领导报备并自行回避。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违反招生纪律处理。
监督电话:028-87720011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问题需要申诉的先咨询专科学校所在的教务处,专科学校无法处理的,再由专科学校咨询西华大学教务处。
申诉电话:028-87720077、87729580
第二十八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专升本”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西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安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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