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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退役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   时间:2023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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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退役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考〔2023〕2号)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码:13277浙江省代码:0094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址:主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周巷校区:周巷镇和通路588号。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第十条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是由宁波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院下设人文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法学院、管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基础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设有54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现有在校本科学生1.3万余人。

  三、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501。

  四、招生对象和招生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面向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等相关事项根据《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专业分别在文史、经管、理工、艺术四个招生类别,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要求。

  点击查看各专业报考要求:202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

  五、综合测试和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组织职业适应性综合测试(以下简称“综合测试”),未按要求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不能进入本轮后续录取环节(免综合测试的考生除外)。

  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综合测试并优先录取, 荣立集体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可在我校综合测试成绩基础上加2分录取并同等分数(加分后)优先录取。

  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当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的各专业人数均少于或等于对应招生类别和招生专业的剩余计划数,且在不影响各专业投档的情况下,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免综合测试直接予以录取,不再组织本轮综合测试。

  (一)测试方式

  根据报考类别,对投档考生采用线上笔试方式。

  (二)测试内容

  测试范围为相关专业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基础知识。

  (三)成绩评定

  综合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成绩仅供考生本人查询。

  综合测试时间和具体安排将提前在学校招生网公布,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

  第十七条 学校首先录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学校将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综合测试成绩安排专业。若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综合测试最后一大题得分高的考生,若分数再次相同,则优先录取倒数第二大题得分高者,以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将予以退档。学校在第一院校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第二院校志愿考生,按第一院校志愿录取的工作流程进行。以此类推,直至录取结束。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六、入学复查、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在报到日前向学校书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报备的标准执行。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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