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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赣南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   时间:2023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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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同学问2023年赣南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今天诚为径统招专升本网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 下,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2023年赣南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赣南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江西省人民政府管理、赣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聚焦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方向,已向社会输送了数万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众多校友已成为了各行各业的中坚力量,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好评,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根据《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3〕9号)和《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1〕7号)文件精神,就2023年学校与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联合培养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简章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策有关2023年专升本招生的重大事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对象

  (一)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

  (二)已退役大学生士兵(含2023年上半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在 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2.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

  三、报考条件

  (一)考生(含免试生)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中,条件4只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4.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二)专项考生(含免试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专项计划所规定的条件。

  四、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2023年联合培养专升本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

  注:住宿费、教材费等其他费用在入学须知中另行通知。

  五、录取

  1.江西省普通高校联合培养专升本录取工作,统一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系统进行。

  2.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3.如有计划缺额,将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征集志愿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

  4.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

  六、招生监督、咨询及信息发布

  在2023年专升本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赣南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专升本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

  七、新生入学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培养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培养方式及学制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会同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并加强联合培养专业的教育教学指导和督查。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在学校指导下,承担联合培养专升本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加强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在学校指导下由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培养完成2年本科阶段的学习,培养地点在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九、学籍管理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与学校统招本科生同等待遇,学籍管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十、其他事宜

  1.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江西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3.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的录取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4.联系方式:

  (1)赣南科技学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156号

  邮编:341000

  咨询电话:0797-8312603、8312688

  监督电话:0797-8312681

  学校网址:http://www.gnus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gnust.edu.cn

  (2)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湖边镇东江源大道

  邮编:341000

  咨询电话:0797-8259288、8305312

  学校网址: http://www.jxhjxy.com/

  招生信息网:http://www.jxhjxy.com/zsc

  5.本简章有关内容如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赣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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