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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   时间:2023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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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成绩查询时间定于5月18日16:00。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在我校教务处主页“系统登录”专栏的专升本考务系统中查询考试成绩。“普通专升本”专栏将发布成绩复核通知。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复核。

  五、录取

  (一)分类录取规则

  1.普通考生和专项计划考生

  (1)录取总原则

  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各专业最终招生计划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科目3成绩排序录取;科目3成绩也相同的,再按科目1成绩排序录取;科目1成绩也相同的,再按科目2成绩排序录取,各科分数都相同的全部录取。有违纪作弊行为的,不予录取。

  (2)专项计划考生录取

  ①在普通考生录取前,先录取专项计划考生。根据录取总原则,按专项计划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完成专项计划。②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专项计划考生,与普通考生一起参加普通考生录取。

  (3)普通考生录取

  ①录取。根据录取总原则,在普通考生计划内对普通考生和未被专项计划录取的专项计划考生,依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②补录。第一轮录取结束后,如果我校已完成招生计划,则不再进行补录。如果我校普通考生计划未完成,则待省教育厅在专升本报名平台公布我校补录计划后,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补录计划,对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补录报名。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补录报名。学校按招生简章规定和英语科目成绩对报名参加补录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

  (1)免试录取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且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免于参加综合考查,学校按照录取规则优先录取。

  (2)第一轮录取

  按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总分相同时,按“职业素养”的成绩排序录取;“职业素养”的成绩也相同的,再按“时事政治”的成绩排序录取;“时事政治”的成绩也相同的,再按“专业认知”的成绩排序录取。

  (3)补录。第一轮录取结束后,如果我校已完成招生计划,则不再进行补录。如果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未完成,则待省教育厅在专升本报名平台公布我校补录计划后,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补录计划,对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补录报名。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补录报名。学校将通过面试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公示

  我校拟于6月中上旬在教务处主页“普通专升本”专栏中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

  (三)发放录取通知书

  省教育厅复核备案通过后,我校将向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发放安排和具体报到事项见教务处主页“普通专升本”专栏。若采取邮寄方式,则邮寄地址为普通专升本报名系统中的联系地址。

  (四)未报到学生空出计划处理

  被录取考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事先书面来函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2周,获准后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空出计划,学校不组织补录。

  六、收费项目和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我校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应向本校缴纳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普通考生和专项计划考生130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50元/生,申请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收取报名考试费。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我校2023年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

  七、入学报到及学籍管理

  被我校录取且经省教育厅备案的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需同时携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具体报到时间见录取通知书或教务处网站通知。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学校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退役大学生士兵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此后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学生可凭录取通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生档案需转入我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原则上单独编班,确实无法单独编班的安排插班教学。学校将紧密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重构普通专升本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普通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采取非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不得转专业或转学。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达到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本科生一样的奖学金、助学金等待遇,就业按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政策执行。

  八、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20)

  咨询电话:027-84791367

  邮箱:whsxyjw@126.com

  联系人:王老师

  九、投诉及举报

  电话:027-84791931

  邮箱:wbuzsb@163.com

  联系人:尹老师

  举报需要内容真实,举报线索具可核对性。举报人应署真实姓名和身份,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不接受匿名或非实名举报。学校对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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