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合肥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学费和考试科目
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A、B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A段报考院校所在市),省考试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座位。考点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按皖招考〔2023〕5号文件要求,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B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合肥师范学院锦绣校区,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技能大赛获奖考生面试、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时间均暂定为4月上旬,具体安排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3.3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成绩查询:按皖招考〔2023〕5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成绩查询:专业课成绩由考生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登录“专升本招生系统”查询。考生对自己的专业课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申请复核,成绩复核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经核查有误的通知考生,核查无误的不予通知。具体成绩公布时间及申请复核办法将在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4.录取
4.1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和皖招考〔2023〕5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A段录取,再进行B段录取,已被任何院校A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B段录取资格。
4.2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4.2.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5%。如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级别和等次(国家级奖项优先)进行排序;仍相同时,参照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专业课和公共课考试,按照考生填报计划类别录取。
4.2.3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同时录取超出该专项计划数时,则参照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2)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总分(专业课考试科目1成绩+专业课考试科目2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
4.2.4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总分(专业课考试科目1成绩+专业课考试科目2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
4.3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段间计划调整、外校A、B段生源调剂。调整的计划数,均按调入计划类别的录取细则录取。
4.3.1 A段计划调整
(1)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调入计划类别顺序依次为: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
(2)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未完成的计划,则按A段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占A段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的比例,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A段其他招生专业进行取整(计算结果小数部分舍去不计,下同)分配。仍未分配完的计划数则调入上述比例最高的专业(比例相同时调入A段报考人数很多的专业)。计划调入A段生源充足的专业后,在专业内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顺序依次分配到合格生源充足的专项计划类别。
4.3.2 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按B段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占B段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的比例,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B段专业进行取整分配。仍未分配完的计划数则调入上述比例最高的专业(比例相同时调入B段报考人数很多的专业)。
4.3.3 A-B段间计划调整
A、B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A、B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A-B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跨专业调整。
(1)同专业A-B段间调整
A段某专业仍有剩余计划未完成,且B段同专业合格生源充足时,将A段未完成的计划调入B段同专业;反之将B段未完成的计划,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顺序,依次调整到合格生源充足的A段同专业。
(2)跨专业A-B段间调整
经同专业A-B段间调整后,A段或B段仍有剩余计划未完成的,按以下原则在A、B段间跨专业调整:
A段专业仍有剩余计划未完成,且B段合格生源充足时,按B段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占B段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的比例,将A段未完成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B段专业进行取整分配;仍未分配完的计划数则调入上述比例最高的专业(比例相同时调入B段报考人数很多的专业)。
反之将B段未完成的计划,根据A段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占A段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的比例,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A段专业进行取整分配;仍未分配完的计划数则调入上述比例最高的专业(比例相同时调入A段报考人数很多的专业)。调入A段专业后,在同专业内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顺序,依次调整到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专项计划类别。
以上计划调整优先在校本部和各联合培养院校内进行,如仍有未完成的计划,分A、B段在本部与各联合培养院校间进行调剂,计划调整比例根据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占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的比例进行取整分配。
4.3.4外校生源调剂(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的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
符合以上调剂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的考生,根据考查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项计划缺额数依次录取。
(2)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名称一致、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调剂、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
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c.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专业课考试总分(专业课考试科目1成绩+专业课考试科目2成绩)达到100分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
符合以上条件的调剂考生,优先录取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的考生,根据公共课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公共课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单科顺序: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结果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资格复审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资助政策
学校具有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类社会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的申请办法和要求详见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学生资助”专栏。
9.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其他须知
10.1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b.hfnu.edu.cn/index.htm)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校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1-63828647;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信箱:jiancha ahedu.gov.cn。
11.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3674808;
网址:http://zsb.hfnu.edu.cn/
本章程由合肥师范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推荐
2023年蚌埠工商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学费
2023年阜阳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学费、上课校区
感谢您阅读2023年合肥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学费和考试科目,本文出自:诚为径统招专升本网,转载需带上本文链接地址:https://tzzsb.cwjedu.com/kszc/47506/p2
- 温馨提示:
- 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诚为径教育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