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七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九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1-87118799
电子邮箱:jxtcmijw@sohu.com
第二十条 考生由于未被我校录取或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经招生工作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认为有损其权益者,可向教育厅有关部门或学校招生录取监督小组提出申诉。学校依据《江西中医药大学高招录取考生申诉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申诉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获得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未及时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考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含体检)。审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考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江西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专升本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专升本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88号
邮政编码:330004
学校官网:https://www.jxutcm.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xxw.jxutcm.edu.cn/sy.htm
电子邮箱:jxzyyzs@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 0791-87119528
0791-87119529
0791-87118988(传真)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学校专升本招生,如与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文件有冲突,以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文件为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1:江西中医药大学关于联合培养本科层次人才的实施方案
为完善江西省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大学”的殷切期盼,增强职业教育服务、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开展中药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中药资源与开发等专业(专升本)学生联合培养,方案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培养院校
二、培养方式
我校和以上两所培养学校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完成中药学(2年)、中医学(3年)、针灸推拿学(3年)、护理学(2年)、中药资源与开发(2年)专业本科阶段的学习,培养地点在对应培养学校。培养学校在我校的指导下,承担人才培养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加强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三、教育教学
1.我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与定位,参照专业质量标准,会同培养学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对培养学校的教学过程、教学效果与质量进行指导和督查。
2.培养学校根据双方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选聘优秀教师落实教学任务,编制学期进程表、教师安排、课程表,负责学生毕业实习安排及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
3.培养学校根据我校的学业评定标准,负责课程的考试、考核、成绩评定和报送工作。
四、学生管理
1.我校负责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籍管理,指导培养学校做好学生就读期间学籍管理相关材料的收集工作,培养学校负责学生入学、注册、学习、生活和后勤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2.培养学校在我校指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入学资格复查、档案管理、毕业生就业派遣等工作。
3.培养学校负责联合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员发展、就业创业帮扶指导等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4.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有关规定,我校按招生学生人数比例划拨给联合培养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一定申报名额,培养学校做好国家级学生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我校负责“国家三金”校级评审工作及国家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和资助数据报送工作,指导培养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助学贷款办理、“国家三金”评议推荐、征兵入伍学费补偿、基层就业学费代偿、资助档案建设与管理等相关工作。
5.联合培养学生在培养学校就读期间同等享受培养学校层面的各项资助政策和待遇。
五、学籍学历管理
1.联合培养学生录取后,学籍转入我校,单独编班。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由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联合培养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的,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六、经费管理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按我校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按培养学校标准缴纳。
附件2: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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