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城市科技学院专升本免试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网(http://www.cqcst.edu.cn/zsc)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志愿填报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按市教育考试院相关通知执行。
第六章 考查和录取办法
第十六条 符合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技能竞赛免试生,免于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如填报学校某专业考生数低于招生计划数,则填报考生全部免试录取;填报考生数高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并综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和表现、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综合考查时间及注意事项将提前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请考生关注。
第十七条 综合考查方式:学校组织考查专家组采取线上面试方式来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查。每位考生面试时间10分钟左右,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八条 综合考查内容: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德修养、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推理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素养。
第十九条 综合考查总分为100分。
1.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军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在综合考查成绩基础上附加20分,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附加5分。
2.技能竞赛免试生,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在综合考查成绩基础上附加8分/项,获国家级竞赛二等奖附加5分/项,获国家级竞赛三等奖附加3分/项。
第二十条 公示与备案:学校将在面试结束后2天内公示拟录取结果,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拟报专业、综合考查成绩、录取结果、学校纪委举报电话等。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招生专业计划,按照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成绩遵循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依次录取。
2.考生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成绩相同时,在校期间平均成绩高者优先。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报到注册: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获奖材料(技能竞赛免试生需提供)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录取高校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未按时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者或未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管理:“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升入2021级本科专业学习。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学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
第二十四条 入学复查:新生入学三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信息核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61133880/1/2/3/5/6/7/9 15111812616 15123812616 18883212616 023-65112861/3/4
纪检监察电话:023-49481068
学校网址:http://www.cqcst.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qcst.edu.cn/zsc
电子邮件:zsc@cqcst.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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