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4年统招专升本招生通知
(三)省统一考试科目的考试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详见《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
(四)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至31日(星期日)两天,具体安排见下表:
广东省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时间表(北京时间)
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的专业课,以及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科目,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由院校在省招生办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行决定并通知考生。
“设计基础”考试注意事项:1.答卷纸和草稿纸由考场提供;2.考生自带设计作图用具和材料;3.考生自带画板或画夹,要求不大于4开并且干净(无任何图案、图形等痕迹);4.除圆规、直尺、三角板之外,禁止携带任何其他辅助制图工具。
四、录取批次及类别设置
2024年普通专升本设置提前批、普通批、建档立卡三个录取批次。提前批为需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职教师资类专业。普通批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的专业。建档立卡批次仅限原建档立卡考生报考,在普通批次录取完成后进行投档录取。
各批次录取先后顺序为提前批→普通批→建档立卡批。
五、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
2023年已经开展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的院校及专业,原则上2024年需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办学地点、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收费标准,由省招生办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广东省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院校和专业详见《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或报名时登录报名系统查阅。未经审核批准、公布的计划及专业,不得招生。
各招生院校根据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及计划编印学校招生简章,并在招生简章中公布招生专业的办学地点、专科专业要求和专业对身体条件的限制等规定,以及录取原则和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指定参考书等内容。院校须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招生简章上传至“广东省普通高校专升本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并在院校网站上公布。
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名称按照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文件执行,具体招生专业由各院校在《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拟招生专业与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对应表》(附件4)中选定,统考专业对应的专业综合课见附件5;其他省级统考没有覆盖的专业,招生院校可选择用相近的省统考专业综合课替代,也可自行组织命题。
各招生院校须按一定比例安排原建档立卡考生的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有关学科门类(专业)。
各招生院校于2023年12月17日前登录管理系统,按照招生录取批次,结合本校招生实际,分院校专业组编报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及省招生办公室将对院校申报的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信息实行网上联审。
六、考试组织和管理
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按照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有关规定做好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命题工作,严格考试组织工作,确保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
(一)命题工作。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统考科目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非统考的专业综合课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综合课命题,直接关系到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人才选拔的质量,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专业综合课命题工作,在配合省招生办做好省统考科目命题教师推荐选聘的同时,在学校自命题科目命题人员选聘和管理、命题原则和要求把握、试卷安全保密、试卷印制和保管及寄送等环节上,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顺利进行。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各普通专升本招生院校及院系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普通专升本考试培训班。命题教师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普通专升本培训班,不得参与编写考试辅导教材。
(二)考试组织。各考点要结合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做好考场布置工作,尽可能为考生提供安全、卫生、良好的考试环境。加强考试的监督管理,从严治考,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查处,严肃考风考纪。要设立考场巡视员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监考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各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自命题科目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保存3年,省招生办将在保存期内进行抽查。
(三)考点安排。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省统考科目考点由各地市招办(考试中心、考试院)安排,院校自主命题科目考点由招生院校安排。考点应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生在报名时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参加省统考科目考试所在地市,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
七、规范加分照顾政策
对符合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报考相关规定,并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职教赛道)(以下简称“互联网+”大赛)或教育部等37部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职业院校大赛)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可在其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具体规定如下:
(一)获得“互联网+”大赛国赛金奖或银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一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获得“互联网+”大赛国赛铜奖或省赛金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二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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