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 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五)考点设置。考点设在市(州)。考试由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管理。
(六)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7日8:30至20日18:00。
七、评卷
试卷评阅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评卷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有理,扣分有据”的原则,严格执行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细则),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好评卷、复核、登分、统计以及试卷保管等各环节工作。各学科组要加强复查,严格控制评分误差,确保评卷质量。
八、招生计划
我省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ganseea.cn/),填报招生专业目录。院校填报招生专业目录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个批次: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招生专业目录;第二个批次:普通考生招生专业目录。每个批次招生专业必须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专业大类选择。
九、志愿填报
评卷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数划定各本科专业大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月上旬公布考生考试成绩和各本科专业大类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ganseea.cn),点击“考生查询”进入成绩查询页面,选择“2024年普通专升本考生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
填报志愿时间:5月13日8:30至14日18:00,填报网址:https://zsbwb.ganseea.cn ,考生须按照报考时选定的本科专业大类填报志愿,即参加考试所考本科专业大类科目对应院校及专业填报。跨专业大类填报的志愿视为无效。填报志愿分两个批次:
(一)第一批次:建档立卡贫困户志愿。考生一次最多可报6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可报6个专业。经毕业院校审核,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考生方可填报,其他考生填报本批次志愿无效。
(二)第二批次:普通考生志愿。考生一次最多可报6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可报6个专业。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在第一批次志愿中未被录取,第二批次志愿继续有效。
(三)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过期一律不再补报。
十、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如被建档立卡户志愿录取,普通招生类志愿自动失效。未被本批次志愿录取,普通考生批次志愿有效。
(二)投档原则。免试生根据招生院校公布的专业能力测试办法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志愿及普通考生志愿均执行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三)投档成绩排序方法。由考生文化素质及专业基础成绩之和组成排序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计算机及英语科目成绩顺序排序。
(四)首轮录取工作于5月中旬完成。
(五)征集志愿录取
首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征集志愿,考生于5月20日18:00以后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首轮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ganseea.cn),点击“考生查询”,进入查询页面选择“2024年普通专升本考生录取查询”。征集志愿时间:5月21日8:30至18:00,征集志愿网址:https://zsbwb.ganseea.cn/。征集志愿填报规则与首轮填报志愿相同,征集志愿录取可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情况适当降分,最低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投档录取。5月24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征集志愿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与第一次录取结果查询流程相同。
十一、收费标准及经费保障
依据《关于理顺和调整我省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523号)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网上报名缴费。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50元。普通专升本统一考试按报考3科收取,免试生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按报考1科收取。招生学校按录取人数每生80元标准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录取费。
按照《关于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学历考试收费分成的批复》(甘财教〔2023〕47号)规定,收费标准:每生每科50元,免试生参加专业能力测试按照1科收取。分成比例:省级20元/科,市(州)30元/科。
十二、体检
(一)普通专升本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二)各招生院校要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体检工作。具体体检工作由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录取后实际情况确定。
(三)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出具的体检结论无效。
十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做好考试招生宣传。各生源院校和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积极主动广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
(二)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各地组考部门要认真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狠抓安全保密,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确保2024年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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