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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诚为径教育网   时间:2024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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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已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1〕2号)规定执行。

  (八)为保证招生质量,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院校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九)录取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考生登录2024年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gkks.eaagz.org.cn/)查询录取情况。

  九、其他

  (一)录取到本科高校的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全日制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本科高校原则上对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教学,因录取人数少等原因无法单独编班的安排插班教学。

  (二)专升本学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生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相同标准。

  (三)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十、加强统筹,严肃纪律

  (一)各有关院校要成立由校(院)长任组长,招生、教务、学生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查、专业课考试命题、制卷、考试、录取、体检等工作。

  (二)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对参加此项工作的人员要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业务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专升本考试招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各招生院校要科学制定招生章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公开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公开违规举报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要全面准确解读专升本工作方案和政策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要加大对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考生知悉相关政策和考试招生工作安排。

附件:1.专升本毕业院校名称及代码表.docx

      2.专升本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退役军人毕业生报名汇总表.docx

      3.专升本免试文化课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汇总表.docx

      4.专升本享受文化课和专业课合格分数线80%政策照顾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汇总表.docx

      5.专升本专业考试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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