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22年关于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文件
(九)积极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支持河南扩充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资源,多路径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优化本科院校布局。鼓励有条件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开设应用型专业。支持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按照《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转型建设河南开放大学。
四、深化产教融合,大力推进校企“双元”育人
(十)打造产教融合发展平台。实施河南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支持郑州市建设国家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重点培育5个左右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支持河南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产教融合型企业。重点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产教融合专业联盟和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遴选、认定一批省级示范性校企合作项目,打造产教融合高地,提升校企“双元”育人水平。推广企业和职业院校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双主体”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等校企“双元”育人模式。继续办好产教融合发展战略国际论坛。建立省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发布行业人才需求预测信息,组织各类产教对接活动,促进校企需求精准对接。
(十一)完善校企合作激励政策。修订《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社会力量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二级学院和培训机构。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分配。探索建立企业根据校企合作办学成本获得合理回报机制,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在豫央企和省属国企率先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河南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可对职业教育示范性校企合作项目、现代学徒制等项目给予支持。
(十二)加快推进产业学院建设。制定河南省推进高等学校产业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采取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重点推进产业学院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政府、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重要作用,把产业学院打造成为集“产、学、研、转、创”多功能、多主体深度融合的新型办学实体。建立产业学院共建共管体制,探索基于产权制度和利益共享机制的产业学院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构建省校两级产业学院布局体系,重点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
五、深化“三教”改革,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十三)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双师型”教师标准和认定办法。支持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双师型”老师工作室、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建立健全区别于普通教育的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完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制定职业院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增与分配政策。制定完善师资双向流动、兼职兼薪办法。允许学校按编制数额20%左右的比例自主招聘兼职教师。对职业院校引进兼职教师的,同级财政可统筹资金予以支持。支持河南1—2所院校转型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分专业支持一批高水平工科院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
(十四)深化教材改革。职业院校教材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党和国家意志。规范和加强职业教育教材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材管理的规定,规范选用国家规划教材。聚焦河南先进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建设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省级规划教材。建设一批具有河南特色的省级规划教材、200种左右校企合作开发的地方特色教材,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每3年修订1次教材,其中专业教材随信息技术发展和产业升级情况及时动态更新。建立科学完善的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实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系统化和制度化。重点建设河南省职业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建设3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000门左右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十五)深化教学方法改革。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组织开展“一教师一优课、一专业一品牌”活动,促进职业院校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大力推广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教学方法,在教学中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十六)改革评价考核机制。深化职业教育评价改革,破除教育评价体系中的“五唯”顽疾。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并将结果作为对职业院校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调整、组建省级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参与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标准,对职业院校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开展评价。制定覆盖主要专业,以职业能力清单和学习水平为核心内容,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省级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完善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机制。
六、拓展成才路径,推进技能学习终身化
(十七)落实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职业院校办学的重要功能和新的增长点,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技能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并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院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推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实施“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鼓励技工院校和其他职业院校积极参与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等,重点加强面向离校未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残疾人、去产能分流职工、企业职工等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人次不低于在校生数的2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有实体依托的社区学院和1个养教结合的老年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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