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技能竞赛免试生资格以报名时已取得的相关赛项奖励及等次为准,由学生所在(毕业)院校负责。若学生在多个赛项获奖,应以取得的最高奖项申请免试资格。经学校审核后的学生名单,应在报名截止后三日内报我委相关处室进行复核。最终认定的名单及获奖等次,作为志愿填报及录取的依据。
审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查和录取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依规依纪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招生院校及计划
(一)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为我市具有普通专升本招生任务的市属本科院校。
(二)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专升本免试招生计划在本校2025年普通专升本总计划中分别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技能竞赛免试生计划。招生院校要根据本校发展定位、办学条件、专业特色等综合考虑,统筹退役大学生士兵、技能竞赛免试生与普通毕业年级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招生规模,合理安排免试招生计划,并分专业(类)制定招生计划。市教委可根据生源情况调节或指定相关高校增减专业(类)招生计划。
有关生源院校要根据本校学生实际,加强与招生院校工作对接,要负责做好学生的报名组织、教育引导及政策解释等工作。
五、招生方式
(一)符合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全市统一文化课考试。各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并综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参军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相关院校可优先或加分录取。
(二)符合资格条件的技能竞赛免试生,免于参加全市统一文化课考试。各招生院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按照国家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市级竞赛奖的先后顺序提出技能竞赛免试生最低报考要求,并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在校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总体要求并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本校专升本免试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应明确招生专业、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专业类别、招生人数、最低报考要求、是否组织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内容、考查方式、考查时间及地点、录取办法(含同分录取办法、专业志愿录取规则等)、优先录取或加分条件、咨询和举报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招生章程须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于志愿填报前对外公布。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应详尽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
六、专业类别及专业科类
免试生在报名时须确定专科专业类别(即:普通文科类、普通理工科类、计算机类、英语类、艺体类、小语种类)及专业科类(即:文科、理科)。各专科专业类别由生源院校具体明确并负责解释。文、理科按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生时规定的科类性质或学校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等确定,文、理科兼收的专业由生源院校确定专业科类,并负责解释。免试生应与同校同专业普通专升本考生专业类别及科类相同。
报名时经生源院校及考生本人确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科类,作为考生参加考查和录取的依据。在考查、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均不得更改。
七、志愿填报、考查及录取
志愿填报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网上填报,相关免试生须严格按照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等进行志愿填报,最多可填报3个院校顺序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不超过3个专业志愿,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通知。
志愿填报结束后,各招生院校根据市教育考试院反馈的填报人员名单开展考查及录取工作,并及时上传录取结果。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原则上由市教育考试院对社会公布并组织未被录取考生进行一次征集志愿。免试生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有结余计划,由招生院校用于录取其他类别专升本考生。
录取时,各招生院校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章程,并负责遗留问题的解释。要组织实施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招生院校,需提前向社会公布具体考查时间、地点。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在本校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招生院校考查、录取期间,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将对有关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八、备案及学生管理
(一)备案
录取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提供录取名册供招生院校下载备案存档。招生院校依据录取名册填发录取通知书。严禁高校在领取录取名册前,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今后不再享受专升本有关政策。
(二)学生管理
招生院校要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资格条件、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专升本学生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招生院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同时,招生院校应在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招生院校在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中必须明确载明以上内容。
九、收费
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报名考试费按渝价〔2015〕3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由市教育考试院收取。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招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统筹教务、招生、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本校招生工作。要科学制定免试招生方案,做好生源分析、考试安全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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