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衡阳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2. 实施两类专项计划。(1)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录取比例(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不低于所在专业的录取比例,且不高于所在专业录取比例 10 个百分点。(2)凡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 2021 届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 2020 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录取比例由我校确定,但不得低于 60%。
3.录取具有免试推荐资格和应征入伍退役高职(专科)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具有免试推荐资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高职(专科)毕业生以及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等情况,我校将向湖南省教育厅追加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占用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4. 考试缺考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取消录取资格。考试违纪、舞弊的,取消录取资格。6 月30 日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将不予以录取。
5. 6月15日前,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教务处网页(http://jwc.hynu.cn/)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录取注册备案名单(含免试推荐)上报湖南省教育厅。
五、“专升本”学生的学籍、学位管理
1.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2. 我校对“专升本”学生参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相关规定管理,“专升本”学生班级和住宿分配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3.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本科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专升本”学生直接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在本科学校学习两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4. 高职(专科)学校负责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好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我校档案馆。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附件1)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应按时缴清。如果有新的收费管理文件,参照新文件执行。《衡阳师范学院2021专升本学生收费项目》由我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34-8484908 0734-8486634
咨询值班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地址:东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邮政编码:421002)
附件:衡阳师范学院2021专升本学生收费项目(暂定)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1年3月15日
附件:衡阳师范学院2021专升本学生收费项目(暂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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