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财经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信息公示与通知书发放
所有拟被预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安徽财经大学网站显著位置上公示一周后,按规定时间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学校按照省考试院审核确定的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寄发考生本人。
九、安徽财经大学普通专升本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由安徽财经大学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考生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联合培养学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十、颁发证书
普通专升本(含联合培养)学生完成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十一、安徽财经大学普通专升本学费标准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学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十二、其他须知
(一)安徽财经大学2020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在安徽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为保证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项工作将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相关招生考试、录取等信息将通过安徽财经大学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因信息未知而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我校者,相关人员不得参与我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相关工作。本校教师不得参加本校自主命题工作。
(五)所有参加专升本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相关规定处理。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六)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学校及学校人员不举办、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不为任何培训辅导活动提供场所。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2-3172199;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十三、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号;邮政编码:233030
咨询电话:(0552)3176767、3177676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徽财经大学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不同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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