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新华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3、鼓励政策:积极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打通技能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渠道,实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奖励政策。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经学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按照占比最高不超过分专业计划的 20%进行择优录取。
4、申请免试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录取原则: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并提供免试证明材料,经学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5、录取细则:
(1)按照有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为零和考试作弊视为无效成绩),根据考生四门科目考试的总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排序为:如总分相同,依次参考专业课科目一、科目二成绩),若专业课科目一、二成绩全部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根据考生提供的学业成绩总表录取。
(2)投档办法: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 1:1 投档。
(3)对于未完成的退役士兵单列计划,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调剂至普通专升本计划招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之间可根据报考情况相互调剂,若超出单列计划总数,从普通类专业转出计划优先录取退役士兵)。
(4)调剂录取
①我校调剂录取顺序:先进行校内分专业调剂录取,再进行校外调剂录取。
②分专业计划调整原则:我校分专业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分专业计划调剂到具有录取资格待录取考生人数很多的专业,依次由多到少,直到计划完成为止。
③校外调剂原则:生源不足时,我校接受考生院校调剂录取。调剂程序及方法:发布剩余招生计划,接受未录取考生(原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见下表)调剂报名申请,按照公共课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调剂录取。调剂生源不足时,分专业计划调剂到具有录取资格待调剂录取考生人数很多的专业,依次由多到少,直到计划完成为止。(如公共课总分相同,依次参考专业课科目一、科目二成绩,若专业课科目一、二成绩全部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根据考生提供的学业成绩总表录取。
6、录取体制:实行“招生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导处监督”的录取体制。
7、录取公示:经学校招生领导组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axhu.cn/welcome/)公示一周后,报省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8、新生报到和复查:
(1)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录取结束后第一时间邮寄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且未办理延期报到手续的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考生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3)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2020年安徽新华学院普通专升本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1、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由本科院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科院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3、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4、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十、监督制度及违规处理
1、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 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
3、学院督查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参与和监督,对发现和查实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院的招生工作要主动接受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须知
承诺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1-65872006;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十二、联系方式:0551-65872818 、65872838
(一)咨询电话:0551-65872818
本章程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20 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发〔2020〕7 号)以及皖招考函〔2020〕21 号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 2020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要求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办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徽新华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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