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 2022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3.1.1 符合我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须参加我校 3 月 31 日组织的面试(我校将电话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包含思想政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英语水平和职业素质等。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可继续参加 2022 年 4 月 9 日-10 日举行的普通高校
专升本考试。
3.1.2 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参加我校 4 月 11 日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我
校将电话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外,此类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 2022 年 4 月 9 日-10
日的公共课和专业课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科目及参考书见附件。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统考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考点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铜陵学院翠湖校区(铜陵市翠湖四路 1335 号),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3.3.1 成绩公布:公共课成绩按皖招考〔2022〕1 号文件执行。专业课成绩及报考免试退役
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测试成绩可在我校官方网站查询。
3.3.2 成绩复核:
(1)成绩复查流程: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专业科目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成绩复查
受理时间内,提交查分申请,我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复查。公共科目成绩复查由省考试院
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可到考点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7
(2)成绩复查结果:对专业科目成绩核查无误不涉及变动考试成绩的,不再通知考生;确
因误差需变更考试成绩的,待核准后将变更结果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并保持手机通畅。
(3)相关说明:成绩复查只限于错统、漏统、漏改等情况。
4.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
知》(皖征〔2020〕7 号)和皖招考〔2022〕1 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4.2 录取细则
我校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
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
(面试合格条件:面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
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20%。若出现同分考生,依次按照国家级等次、省级
等次和在校成绩,择优录取。
4.2.3 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
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同
分考生,依次获功等级和在校成绩,择优录取。
4.2.4 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所有科目总分不得低于 250
分且不得有缺考科目,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
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5 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尽可能满足考生志愿。调整总体顺序为:专业内计划调整、专业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专业内计划调整
当招生专业的线上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合格生源不足且该专业的线上普通合格生源充足时,该专业剩余专项计划调入该专业普通计划;当招生专业的线上普通合格生源不足时且该专业专项计划线上合格生源充足时,该专业的剩余普通计划依次调入该专业的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
4.3.2 专业间计划调剂
因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剩余计划按比例调整至符合录取条件且生源充足的专业进行录取。计划分配比例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录取规则与“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 规则一致。校本部的会计学专业调入的计划最大不超过 50 人。
2022 年我校校本部招生与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招生专业计划不互调,生源不互调。
4.3.3 外校生源调剂
经专业内计划调整和校内专业调剂后,若校内专业仍有未完成的专项计划和普通招生计划,
在公布缺额计划后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生源调剂。
(1)申请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专业招生范围,
我校将组织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2)申请普通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计划缺额计划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a.申请调剂的专业须与原报考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填报免试退役士兵计划调剂志愿的考生除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考生所考公共科目与调入专业相同且所考9
专业课科目须有一门与调入专业相同;e.公共科目成绩不低于省考试院公布的分数线且总分不低于 250 分,不得有缺考科目。
调剂录取细则: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调剂志愿,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照公共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公共科目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考生公共科目总分与单科成绩均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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