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 2022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3. 考试
3.1 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 门公共课(各 150 分)+2 门专业课(各 150
分)”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公共课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科目:
备注:1.专业课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将另行发布,发布网址: https://zsb.hsu.edu.cn。
2.免试退役士兵参加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内容、相关信息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测试内容、测试相关信息将另行发布,发布网址:https://zsb.hsu.edu.cn。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统考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考点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黄山学院率水校区(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 39 号),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免试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拟安排在 4 月 11 日下午,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面试时间拟安排在 3 月 30 日,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我校招生网站(https://zsb.hsu.edu.cn)另行发布。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公共课:按皖招考〔2022〕1 号文件执行。
专 业 课 : 考 生 可 于 4 月 20 日 登 录 学 校 招 生 网 站(https://zsb.hsu.edu.cn)查询本人的专业课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专业课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 4 月 21 日 17:30 前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申请查分的考生,须填写《黄山学院 2022 年专升本招生考生查核成绩申请表》(见附件 3),将电子版与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电子扫描件,打包(压缩包以“考生号+姓名”方式命名)发送至黄山学院招生办指定邮箱:2562125732@qq.com。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错统、漏改、漏统,如有误,将予以更正。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我校将在 4 月 22 日对查分考生的专业课进行核查,查分结果如有误将及时反馈给考生,无误的将不另行通知。
4 月 20 日,报考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面试考查成绩在我校招生网站(https://zsb.hsu.edu.cn)同步公布。
4. 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 号)和皖招考〔2022〕1 10 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10%。如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成绩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3 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4 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0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 11 +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报考文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 1、专业课 2、大学语文、英语的成绩排序;报考理科专业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 1、专业课 2、高等数学、英语的成绩排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5 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4.3 计划调整原则若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尽可能满足考生志愿。调整总体顺序为:专业内计划调整、专业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专业内计划调整若普通计划合格生源充足,则将免试退役士兵、非免试退役士兵、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到同专业普通计划中。当普通计划未完成时,若免试退役士兵、非免试退役士兵、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合格生源充足,则将普通计划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至同专业的专项计划。计划调配数按各专项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2 专业间计划调整在合格分数线上,我校任何一个招生专业若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至报考率高的专业,专业间计划调整按各专业报考率依次调整,优先考虑报考率最高的专业。录取规则同“4.2.3、4.2.4、4.2.5 条”。
4.3.3 外校生源调剂若校内专业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公布缺额计划后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生源调剂。调剂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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