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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合肥学院   时间:2022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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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计划调整原则若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专业内计划调整、专业间计划调整、校外生源调剂。

4.3.1专业内计划调整

同一专业内各计划类别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计划类别,调入计划类别顺序为:普通计划类、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原建档立卡专项、免试退役士兵专项,按调入后计划类别的录取细则完成线上合格生源录取。

4.3.2专业间计划调整经专业内计划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转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招生专业进行录取,调入计划类别顺序为:普通计划类、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原建档立卡专项、免试退役士兵专项,按调入后计划类别的录取细则完成线上合格生源录取。

4.3.3校外调剂若校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考生调剂。

(1)调剂考生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①不接受跨类调剂,②未被原报考学校录取(含未录取的原报考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③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④考生的全部考试科目与我校考试科目完全一致(不含申请调剂免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考生),⑤各科目成绩必须达我校各项计划类别录取细则中各项合格线的要求(不含申请调剂免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考生)。

(2)调剂录取原则与我校各类计划类别的录取细则相同。

(3)免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调剂:申请此类调剂计划的考生须具备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且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由笔试*60%+口试*40%构成,考查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招生缺额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查成绩相同,则按考查成绩的笔试部分成绩从高到低是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招生缺额计划数择优录取。

4.4录取结果公布在学校招委会领导下,由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学院、部门,按照录取原则、细则和规定程序,按时完成录取工作。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fuu.edu.cn/zs/)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4.5报到注册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退役士兵、原建档立卡新生还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等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4.6资格复审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5.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6.资助政策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7.违规处理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8.其他须知8.1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违纪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2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8.3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将通过合肥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广大考生要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一切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本校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1-62158025;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9.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联系信箱:zsb@hfuu.edu.cn

9.2学校网址:www.hfuu.edu.cn/招生网址:www.hfuu.edu.cn/zs/本章程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和《安徽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22〕1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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