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医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公共课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科目:
请各位参加笔试考生届时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专业课考试纲要及参考书目。
申请免试退役士兵考生,我校将于4月11日组织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面试时间一般为30分钟,包含思想政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等,满分100分。
技能大赛获奖考生,我校将暂定于3月23日组织面试,面试时间一般为30分钟,面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包含思想政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英语水平和职业素质等,满分100分。
3.2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统考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考点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蚌埠医学院龙子湖校区(蚌埠市东海大道2600号),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2〕1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专业课成绩考生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查询。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专业课科目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成绩复查受理时间内,提交查分申请,我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复查。对专业课科目成绩核查无误不涉及变动考试成绩的,不再通知考生;确因误差需变更考试成绩的,待核准后将变更结果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并保持手机通畅。专业课科目成绩复查只限于试卷的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加错分、登记错误等情况。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测
试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同步公布,届时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查询。
4. 录取
4.1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和皖招考〔2022〕1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最后一名考生出现同分时,则依次按照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英语水平、职业素质成绩进行排序。
4.2.3 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最后一名考生出现同分时,则依次按照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质成绩进行排序。
4.2.4 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不得有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1、专业课2、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5 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尽可能满足考生志愿。调整总体顺序为:专业内计划调整、专业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专业内计划调整
同一专业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类别,将剩余计划整合按比例调整至合格生源充足的类别进行录取。规则如下:按各类别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剩余计划按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类别,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各类别考生按照本章程中4.2 录取细则进行分类录取。
4.3.2 专业间计划调整
因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剩余计划按比例调整至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进行录取。规则如下: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剩余计划按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总分相同,各类别考生按照本章程中4.2 录取细则进行分类录取。
计划调整顺序:校本部招生计划内部互调、联合培养招生招生计划内部互调、校本部招生计划和联合培养招生招生计划之间互调。
4.3.3 外校生源调剂
若校内专业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公布缺额计划后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生源调剂。
调剂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
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填报免试退役士兵计划调剂志愿的考生除外);c. 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原报考专业与报考的调剂专业相同。
参加笔试调剂考生接收调剂办法:考试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公共课科目成绩不低于省考试院公布的分数线且专业课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不得有缺考科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照公共课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公共课科目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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