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蚌埠学院统招专升本招生简章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2〕1 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考生可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4 月 18 日登录蚌埠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专业课考试成绩,免试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同期发布。考生如对自己的专业课科目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下载填写《蚌埠学院 2022 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成绩查核申请表》(附件 3)于 4 月 18 日上午 11:30 前发送至电子邮箱:bbczsb@163.com 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我校于 4 月 18 日 19:00 前对成绩核查有误的进行个别反馈,核查无误的将不再另行通知。成绩复核范围为核查答卷是否错统、漏统、漏改。成绩复核工作在学校纪委办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
4. 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 号)和皖招考〔2022〕1 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10%。面试分数相同时根据高职(专科)阶段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依序择优录取。
4.2.3 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根据其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测试分数相同时根据高职(专科)阶段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依序择优录取。
4.2.4 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两门课程成绩之和≥90 分的基础上,按照
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 1、专业课 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4.2.5 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尽可能满足考生志愿,调整总体顺序为:专业内计划调整、专业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专业内计划调整:同一专业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类别,将剩余计划整合按比例调整至合格生源充足的类别进行录取。规则如下:按各类别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剩余计划按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类别,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各类别考生按照本章程中
4.2 录取细则进行分类录取。
4.3.2 专业间计划调整:因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剩余计划按比例调整至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进行录取。规则如下: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剩余计划按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总分相同,各类别考生按照本章程中
4.2 录取细则进行分类录取。
4.3.3 外校生源调剂:若校内专业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公布缺额计划后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生源调剂。
(1)调剂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填报免试退役士兵计划调剂志愿的考生除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原报考专业与报考的调剂专业的专业类须相同;e.申请调剂普通类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计划、原建档立卡计划的,专业课不得有缺考。
(2)调剂录取规则:在各专业计划范围内,按照公共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若按照计划录取到最后一名时出现成绩平行的情况,则按照高职(专科)阶段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择优录取。
(3)我校对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缺额计划的考生组织面试。结合考生志愿,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按照计划录取到最后一名时出现成绩平行的情况,则按照高职(专科)阶段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择优录取。
4.4. 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 号、皖价行费〔2000〕259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文件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省学费审定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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