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合肥师范学院统招专升本招生简章
4.2.4 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总分(专业课考试科目 1 成绩+专业课考试科目 2 成绩)达到 100 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按 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
4.2.5 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尽可能满足考生志愿。调整总体顺序为:专业内计划调整、专业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专业内计划调整
某一专业如有计划类别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计划类别,调入计划类别顺序依次为:普通计划类、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按调入计划类别的录取细则录取。
4.3.2 专业间计划调整
经专业内计划调整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联合培养单位内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占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的比例,调入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进行取整分配;仍未分配完的计划数则调入上述比例最高的专业(比例相同时调入报考人数很多的专业)。
调入生源充足的专业后,按照普通计划类、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顺序分配,按调入计划类别的录取细则录取。各联合培养单位间不进行计划调剂。
4.3.3 外校生源调剂
若联合培养单位内专业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公布缺额计划后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生源调剂。
调剂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填报免试退役士兵计划调剂志愿的考生除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原报考专业与报考的调剂专业相同。
调剂录取规则:优先录取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的考生,根据公共课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公共课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单科顺序: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
我校对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缺额计划的考生组织面试。
4.4. 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b.hfnu.edu.cn/index.htm)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资助政策
学校具有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类社会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的申请办法和要求详见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学生资助"专栏。
9. 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其他须知
10.1 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 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 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b.hfnu.edu.cn/index.htm)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校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 0551-63828647;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 jiancha@ah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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