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宿州学院统招专升本招生简章
2.5.2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4 月 8 日,考生登录我校“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打印。“考试管理系统”的登录方式:点击我校招生网首页“专升本报名入口”(http://211.86.128.198/zsbbm),输入身份证号、6密码(考生号后六位),即可登录“宿州学院招生考试管理系统”(简称“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登录考试管理系统的方式相同。初始登录密码可更改,更改后务必妥善保管。
3. 考试
3.1 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 门公共课(各150 分)+2 门专业课(各 150 分)”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公共课科目考试。
具体考试科目如下(请注意公共课 1、2 和专业课 1、2所对应的考试科目)。
专业课考试大纲及其参考书目、免试退役士兵参加的职业适应性考查大纲、技能大赛获奖考生申请免试的考核办法等另行公布,具体见我校招生网(http://www.ahszu.edu.cn/zs/zhuansb.htm)。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统考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考点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宿州学院教育园区,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2〕1 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评卷、成绩公布、成绩复核等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评卷结束后试卷封存入库存档。4 月13 日,发布成绩,考生可登录“考试管理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免试退役士兵考查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同时公布。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 4 月 15 日 17:00 前在“考试管理系统”的“成绩复核申报”页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核查。成绩复核仅限错统、漏统、漏改,宽严不查。成绩复核结果如与公布的成绩不一致,则会电话通知本人,成绩一致的则不予反馈。
4. 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 号)和皖招考〔2022〕1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的录取细则,并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4 月 2 日上午 9:00 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免试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10%。如出现考生面试成绩同分,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2.3 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考查,考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考生成绩同分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对同分考生安排面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2.4 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专业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专业课 1 与专业课 2 总成绩)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则按专业课 2、公共课 1 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2.5 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其中,非免试退役士兵的专业课单科线为 40 分, 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的专业课单科线为 50 分。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尽可能满足考生志愿。调整总体顺序为:专业内计划调整、专业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专业内计划调整
某一专业的专项计划或非专项计划生源不足,而其他类别合格生源充足时,空余计划将进行专业内计划调整,计划调整的优先顺序为: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非专项计划考生,录取规则不变。
4.3.2 专业间计划调整
某一专业因生源不足总计划未完成,而另一专业尚有合格生源时,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调整的基本原则是同类别优先调整,即专项计划优先向另一同类专项调整,非专项计划优先向另一专业的非专项计划调整,而录取规则不变。
4.3.3 外校生源调剂
若校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公布缺额计划后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生源调剂。调剂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
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填报免试退役士兵计划调整志愿的考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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