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才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五章 投档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设定最低投档线,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自荐考生如达到报考高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招生高校根据退役士兵考生分专业报名情况开展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未超过免试招生计划,全额录取;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超过免试招生计划,组织该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择优录取。
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依据考生4 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专升本专 项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大赛保送生根据招生高校大赛保送生资格审核结果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公示
(一)考生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二)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三)学校在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成绩复合及申诉。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生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设招生代理,对以山东英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英才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8253000,0531-88253001 监督电话:0531-8825305
传真:0531-88257501
学校网址:http://www.sdycu.edu.cn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w.sdycu.edu.cn/
电子邮箱:zsbycx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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